动电器具、气割具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严禁在车间设置临时气站和堆放气瓶。
四是班组建设规范化。以班组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加强班组安全建设,采取班前安全喊话、安全提示等措施,建立危险经历报告、奖励、公示制度,进一步强化和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各外协施工队伍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建立一整套安全生产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机制。
五是职业危害预防规范化。明确告知职工存在的职业危害和防范措施;落实涂装作业、焊接作业的通风等措施,严禁违规使用有毒涂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向职工发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并指导和督促职工按照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根据气候等作业环境的变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内容,保护职工的身心健康。
(三)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船舶修造企业要在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隐患排查制度化。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针对船舶修造企业的特点,研究并制定本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要严格执行隐患排查的法律法规和《南通市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制度》等的规定,定期向市安监局报告企业事故隐患排查的情况,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各镇(区)安监所要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汇总、分析档案。
二是隐患排查经常化。企业要开展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定现场的各重点场所、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检查表,在企业内部定期开展全面的、专项的隐患排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各类违章行为,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是隐患排查全员化。抓好宣传和教育,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提高广大员工对隐患排查治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形成全员参与的氛围,做到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
四是隐患整改彻底化。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企业要认真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一般隐患和较大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并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告。
六、整治的步骤和内容
全市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以船舶修造行业的重点镇(区)为区域单位,实行分步实施,逐家整治,逐项规范。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同时每月确定专项的整治内容。
(一)动员部署阶段(2-3月)
1、相关镇、各船舶修造企业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广泛宣传发动,部署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3、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南通市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规范》的宣贯、培训。
4、2-3月份,在企业开展“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的主题活动,与“全员培训”和“三级教育”相结合,重点要加强对新上岗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培训教育,努力提高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二)自查整改阶段(4-6月)
1、企业要按照整治工作的要求,对照《南通市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开展自查,全面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2、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企业整治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监督。
3、组织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危险工序作业人员开展安全资格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4、4月份,在企业开展“规范劳务用工安全管理”的主题活动,对外来劳务队伍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查,规范劳务用工行为,落实劳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5、5月份在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主题活动,对照《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全面排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引发事故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全面的登记,做到全面整改,不留死角。
6、6月份,结合“安全生产月”在企业开展“宣贯安全规范,消除安全隐患”主题活动,组织开展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大比武活动,发动职工认真学习《南通市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开展岗位练兵,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
7、各镇将辖区内船舶修造企业(附各企业劳务外包队)名单(单位名称、负责人、相关工种人数、安全负责人)于6月30日前报市安监局。
(三)整改落实阶段(7-9月)
1、船舶修造比较集中的地区要采用集中检查、突击抽查、督查巡查、厂际互查等方式,对企业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2、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对企业安全设备设施、特种设备设施、电器设备设施、码头和水上设施等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