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先秦儒家的主体人格思想及其现实意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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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但“圣人”“与我同类。”(《告子上》)“舜,人也;我,亦人也。”“人皆可以为尧舜。”(同上)“我”就是与“圣人”的“大丈夫”,和尧舜同位。“如欲平治天下,当今之世,舍我其谁也?”(《孟子·公孙丑下》)从而孟子把孔子的君子人格提升到以人性本善为支点的圣人境界,既坚持了理想人格的道德典范和教化作用,又强调了个体通过德性修养皆能实现圣人人格,将理想和现实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这是将理想扎根于现实之上的现实主义的生动体现。 总之,孔孟以及《大学》中的儒学思想强调了人对道德的主观能动作用,充分体现了道德挺立的主体人格意识,即使在现代社会依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就是,现代社会的人格修养首先要以仁义为标准,做到与人为善、自立立人,这样才能在人与人之间建立和谐共存的关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我国和谐社会向前发展。其次是随着现代社会日趋开放和自由,在社会的道德规范和价值标准面前,人们有了空前的自由选择权利。当社会的道德要求和个人的利欲要求发生矛盾的时候,倡导孔孟儒学的主体人格思想,可以促使人们不为外界的各种诱惑所左右,确立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塑造社会主义的理想人格,以真正的道德自觉去实现自我以及社会的价值。 [参考文献] [1]于丹.于丹《论语》心得[M].北京:中华书局,2006. [2]南怀瑾.论语别裁[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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