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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石油合作项目中的政治风险分析及管理           
国际石油合作项目中的政治风险分析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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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从案例分析看政治风险
  在许多拉美国家严格限制和审查外国直接投资时,秘鲁政府采取了对外开放政策,通过放宽对外商的限制来吸引投资。为促进在石油勘探和开采领域的投资,秘鲁政府专门通过了一部新的石油法(232331号 法律 ),该法的亮点是为石油企业利润再投资提供税收优惠。然而,当秘鲁新任总统加西亚(Garcia)上台后,单方面终止了税收优惠政策,并在当年声称,“外国石油公司滥用前任政府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现任政府要求享受该政策的外资石油公司补缴减免的税款,同时将税率由原来的41%提高到68%;还要求外国石油公司增加在石油勘探领域的投资,取消与三家最大外国石油公司(包括Belco)签订的产品分成合同,并要求就合同内容进行为期90天的重新谈判。”经过谈判,有两家公司与秘政府达成了新的协议,而Belco石油公司却拒绝按照秘政府要求增加投资、拒绝补缴税款、拒绝接受新的税率。随后,该公司在秘鲁的全部资产被征收,由秘鲁国家石油公司接管。
  Belco石油公司曾在美国投保了美国国际集团(AIG)的政治风险保险,在资产被征收后,该公司向AIG提出2.3亿美元的索赔,这是当时金额最大的一笔政治风险索赔案件。在对Belco石油公司进行赔偿后,AIG开始了长达八年的对秘鲁政府索赔金的追偿。最终,秘鲁政府与AIG签订了总额为1.847亿美元的赔偿协议。一个月后,AIG获得了秘鲁政府3000万美元的第一笔赔偿款。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投资者处在不断变化的全球市场中,需要随时关注业务拓展中面临的各种特定风险,要使投资取得成功,就必须在投资决策和业务经营过程中,全面考查存在的各种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规避风险。
  二、石油合作项目政治风险的来源
  项目的政治风险可分为两大类:一类表现为国家风险,即项目所在国政府由于某种政治原因或外交政策上的原因对项目实行征用、没收,或者对项目产品实行禁运、联合抵制、中止债务偿还等;另一类表现为国家政治、 经济 、法律稳定性风险,即项目所在国在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税收制度、劳资关系、环境保护、资源主权等与项目有关的敏感性问题的立法不健全、管理不完善、经常变动等。
  评估境外油气项目时,投资者不仅要考虑项目的地质风险和市场风险,更要全面评估潜在的政治风险。这是因为,油气作为不可再生的战略资源,日益成为国家间博弈的政治工具,很多国家在油气项目上都存在着一定的争议和利益纠葛,特别是在能源行业已经私有化或者上游能源行业实现私有化的国家。因此,一旦投资者通过地质勘查认定某地区有商业油气储量,并认可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就应着手评估各种方案伴随的政治风险,并找到可行的风险规避措施。
  政治风险经常来源于东道国政治和社会经济环境在项目协议签署后的改变。如美国Belco石油公司在秘鲁遇到的困境。位于动荡国家或冲突地区的项目,一般面临较高的政治风险,最典型也最为人熟知的例子就是尼日尔三角洲地区。禁运和内战也常常导致项目因无法获得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或电力缺乏而中断。
  油气行业具有项目金额大、投资周期长的特点,这就决定了对该行业长期进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与此同时,产油国不断加强对资源的控制、地缘政治因素等也使油气行业面临极大的政治风险。
  民族主义、极端主义及恐怖主义活动已经成为跨国经营面临的另一主要风险,这种政治风险不是仅局限在 发展 中国家,也存在于发达国家。随着能源价格的持续高涨,一些政府改变了游戏规则,他们重新选择了短期机会主义路线,通过重新审查项目合同、税收优惠或特许权协议等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方式来增加政府收入,这种隐蔽的做法也称“蚕食性征收风险”。
  经验表明,诸如分散投资、存货管理、套期保值(Hedging)等传统商业风险管理方法用于政治风险管理的效果很差。加强对政治风险的理解,并将其纳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是摆在投资企业面前的首要问题。
  三、政治风险的主要表现
  1、单纯征用
  征收是指东道国政府未经适当法律程序采取国有化、没收、征用等行为,剥夺被保险人或项目企业对被保险投资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或剥夺被保险人或项目企业对被保险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权和控制权,且东道国政府对上述征收行为给被保险人造成的损失未给予及时、有效的补偿。损失金额一般是被保险人投资的净账面价值,在确定账面价值时, 会计 准则的选用十分重要。
  一般而言,征收风险承保范围可以包括以下情况,并在保单上列明征收固定资产和银行账户及征收动产。
  (1)征收固定资产和银行账户。众多公司以全资子公司或合资公司形式在海外拥有资产。为了吸引外国直接投资,东道国政府一般会给予投资者特许权或者签署其他特定协议,这种特许权协议和其他协议或合同成为投资者海外运营的基本保障。当政府更迭或投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投资者位于东道国的资产就面临东道国政府的选择性或歧视性征收行为,在这种情况下,项目的运营就会受到严重影响,与此同时,股东或者提供贷款的银行就处于征收的风险之下。
  (2)征收动产。油气公司经常在海外项目现场配置大量贵重的专业化可移动设备,比如钻井平台、勘探船等,当项目建设完毕后这些设备将被运送回国或者送到另外一个项目现场,这样,油气公司就需要提前获得东道国政府关于运送和转移这些设备的许可。如果这种许可被撤销,那么油气公司就面临不能转移设备的潜在损失。保险公司一般承保投资者设备被封锁在东道国的损失,特别是当东道国发生战争或政治暴乱时油气公司不得不放弃项目和相关的设备。同样,保险公司一般也承保由于类似事件导致的油气公司存货的损失。单纯征用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视为合法行为:一是征用是为公开的目的进行的;二是征用不是歧视性的、武断的;三是征用伴随着立即有效和足够的补偿。
  2、没收
  这是一种东道国政府从项目中剥夺财产的风险,财产剥夺没有任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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