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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建设市场信用概念辨析           
浅谈工程建设市场信用概念辨析
、设计、咨询、监理和施工等分阶段产品或服务:
  (1)可研阶段:勘察、设计咨询、可研报告;
  (2)设计阶段:设计咨询、设计报告和设计图纸;
  (3)招投标阶段:招标文件和施工图,招标代理服务:
  (4)施工阶段:实物工程建设产品、监理服务。其中,以实物工程建设产品的交易为核心。实物工程建设产品的主要特点有:
  (1)固定性:工程建设产品必须是根据建设方需要在指定地点生产,产品本身是固定而不可移动的,只能现场生产,不可工厂制作。因此,一旦生产,承建方无法收回,建设方也无法退货。
  (2)不可逆转性:工程建设产品一旦生产,则无法逆转,即无法“重新制作”。因此,进行每一道工序之前,都必须验收上一道工序。
  (3)单一性:每一个工程建设产品的设计图纸、使用材料、施工工艺、地质气候环境条件、材料劳力价格环境等综合条件都是独一无二的,因此,每一个产品都是独一无二、无法完全复制的。
  (4)长期性:_T程建设产品的生产周期短则数月,长则数年。
  (5)庞大、复杂性:较于其他一般产品,工程建设产品体积庞大、功能复杂、涉及原材料品种多样、工艺繁复等。
  (6)社会性:工程建设产品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涉及社会公众利益。承建方须按资质管理,生产程序必须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城管等相关要求。
  (7)专业性:只有具有特定专业资质的企业才被允许、才有能力生产工程建设产品。
  由于工程建设产品的特点,工程建设产品交易也具有别于一般商品交易的特性。工程建设市场交易的特点主要源于生产、交易和支付在时间、地点上的特殊性,主要特点可以概括为:
  (1)直销性:任何一个工程建设产品销售方式只能是建设方与承建方之间的直销;
  (2)订单生产性:只能针对特定的雇主的特定要求按“订单”生产;
  (3)期货性:无现货交易,先定价后生产;
  (4)长期性:工程建设产品的交易周期也就是工程建设产品的生产周期,可长达数月至数年;
  (5)分期交货分期付款:一般来讲,工程建设产品都是分阶段生产分阶段付款;
  (6)不可退货:工程建设产品一旦生产,具有不可逆转性,无法退换;
  (7)生产与交付的同步性:生产的同时也是产品的交付之时,交易和生产统一;

本文由中国论文联盟WWW.LWLM.COM收集整理。   (8)价格确定的特殊性:由于工程建设产品生产的长期性、固定性、复杂性和不可逆转性等固有特性,其价格的确定也较为特别。一般方式是,在招标阶段确定基本价格,并设定价格调整、签证、索赔等附加条款。
  3.2工程建设市场失信表现
  不同于一般商品的交易,由于工程建设市场的产品和交易的上述固有特性(期货性、长期性、产品固定性、不可退换性、产品交付和工程款支付的分阶段特性等)使得工程建设市场交易过程中存在着产品交付与工程款支付在时间上的特殊分离方式,交易的成功要求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履约的极大的信任和双方的守信。工程建设市场交易的时间长,环节多,整个交易的过程中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存在大量失信利己的机会主义风险。也就是说,从建设方要约开始,经招标至签约,至施工中,直至竣工验收以及其后缺陷责任期,双方都存在着失信的可能。双方失信表现可归纳有如下主要类别(以典型的建设方与施工方为例):
  建设方失信:
  (1)招标中弄虚作假;
  (2)确定中标单位后,在签约时,强行要求更改中标价、增加工程量等要约条件,改变要约承诺;
  (3)违约指定分包商或指定材料、设备供应商;
  (4)拖欠工程款;
  (5)变更签证和索赔中违规;
  (6)工程结算中违规;
  (7)在履行提供施工场地、通水、通电、通道等和理工程项目实施相关手续等合同义务上失信;等。
  承建方(施工方)失信:
  (1)投标中的隐瞒欺诈:挂靠、串标围标等;
  (2)材料使用上以次充好;
  (3)施工工艺上偷工减料;
  (4)工程进度上的拖延;
  (5)变更签证和索赔中违规欺骗;
  (6)工程结算中违规欺诈;等。
  由此可见,工程建设市场交易的成功要求工程建设市双方:在遵守相关 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行为上的诚实无和对合约义务的严格履行。3工程建设市场信用概念的界定根据第1.3节引入的广义信用的概念,针对工程建设场交易的特点和失信表现,归纳起来,我们可以把程建设市场信用”界定为:工程建设市场信用是指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建设方承建方)在特定类型工程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中诚实守的主观意志和遵守承诺、履行合约的客观能力的统一。它除了有广义的信用一般内涵外,还应包括如下特定涵:
  (1)它要求签约时诚实即在招投标时,双方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程,诚实提供招投标文件相关信息,公平公正进行招投,无隐瞒欺诈行为。
  (2)它要求在履约时信守合约即严格按照合约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具体地讲,承建方方面主要是:质量、进度、安全的履约能力;在设方方面主要是:及时支付工程款和履行其他支持项目施的义务。
  (3)它是主观意志和客观能力的统一它要求是两者的统一,因为:如果签约时诚实且履约也有信守合约的主观意愿,但是缺乏履约的能力,则其用显然是低的;相反地,如果有履约的能力,但缺乏履的主观意愿,则其信用肯定也不会是高的。
  (4)它是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双方的信用它不仅仅局限于承建方的单方面的信用,还包括建设的信用;但也不宜扩展为包括双方与其他 经济 个体在其他市场交易的信用,虽然该信用与工程建设市场信用有一定关系,但双方在工程建设工程市场交易中的信用才是我们研究的重点。
  (5)双方互为授信、受信工程建设市场交易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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