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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户籍墙”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           
双重“户籍墙”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
出了“蓝印户口”等政策,户籍制度改革也呈现出了多元化倾向。1997年6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方案》,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人口可在小城镇办理城镇常住户口。1998年8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当前户籍管理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表明户籍制度进一步松动。2001年3月30日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推进。
  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进大中城市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农民进城落户条件。作为对中央 政治 性号召与政策要求的回应,部分省份与大中城市加大了户籍制度改革力度,相继在不同程度上放开了常住户口的准入条件,有的甚至直接取消了

“农业户口”,打破了城市户籍和农村户籍的分割状态。这一改革的重要意义在于它从制度安排上消除了农民在一定程度上所遭受的户籍制度歧视,有利于城乡一体化的 发展 和社会公正的实现。
  3,户籍制度改革的遗产效应
  从国家户籍制度演变的轨迹可以明显地看出,户籍制度在限制乡-城劳动力流动的功能在逐步减弱,但功能的减弱并不意味着完全失去了功效,它一直以不同方式和不同程度影响着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这一结论完全可以通过户籍制度改革的运作效果得到证明。从各地城市户籍制度改革的结果来看,仅对有特殊贡献的农民工解决了落户问题,对于大部分进程农民工而言,进入门槛较高,农民工把户籍迁入城市所占的比例仍然很低。
  户籍制度遗产效应与农民基于户籍所形成的对自身身份定位这一心理惯性的双重作用,决定了他们的迁移预期只能是暂时性的或流动的,原有户籍制度所塑造的农民工的生活预期与生活目标,并没有因为户籍制度的少许改革而发生实质性的变化。
  
  (二)“隐性户籍墙”:农民工市民化的主要障碍
  虽然现有的制度允许乡-城流动,即从“农民-农民工”这一过程已基本无障碍,但 工业 化与城市化的加快发展势必要求农民工成为市民,因此从农民工市民化角度看,这种流动充其量是一种半自由、有限度的劳动力流动体制,它背后所折射出的是更深层次的与户籍制度紧密联系的体制性障碍,主要体现为在“显性户籍墙”的基础上形成了对农民工歧视与权利剥夺的种种相关制度安排,文中将它们统称为“隐性户籍墙”。
  1,“隐性户籍墙”的内涵与外延
  “隐性户籍墙”是一种衍生墙,是“显性户籍墙”制度抑止功能的进一步延伸与拓展,具有韧性身份证属性,其本质上体现的是一种“社会屏蔽”制度。
  因为它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是多方面的,甚至是全方位的。影响农民工市民化的“隐性户籍墙”具体表现在就业机会不平等且稳定性差、劳动报酬不公平、缺少社会福利、权益缺乏保障、社会保障无着落、子女教育及自身培训缺失、城市住房无保障等方面,其核心是基于户籍制度的种种制度安排把农民工排斥在城市资源配置体系之外,它更多地反映了对农民工的歧视与剥夺。
  2,“隐性户籍墙”存在的长期性
  在乡一城劳动力流动频繁、城市承受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城市市民因为拥有城市户籍,享受着相对较高的就业、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公共资源,他们是城市户籍制度的既得利益者, 自然 不愿放弃眼前的利益,而城市政府作为城市的管理者,也不希望城市内既有的社会资源被不属于“城市区域”的外来人所分享,便采取了与城市居民利益趋向一致的本位主义政策导向,通常不为农民工提供或有效提供诸如社会保障、教育、公共资源及其他方面的社会服务。
  “隐性户籍墙”不但把农民工排斥在现有体制之外,使他们很难获得体制内的资源,而且对农民工本人也形成了一种惯性与心理约束,造成了农民工群体普遍的自我身份认同——把自己仅仅作为城市的“局外人”与“过客”。反过来,这种身份的自我认同又进一步固化了“隐形户籍墙”,即面对这些不公平的制度安排,农民工大多数采取“默认”态度,因此陷入了“自我身份认同强化——‘隐形户籍墙’固化”的循环之中,不但强化了身份的不平等,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支持了不平等的分配,形成了“隐性户籍墙”的惯性与利益刚性,进而决定了“隐性户籍墙”将会长期存在于我国的经济社会体制之中。

本文由中国论文联盟WWW.LWLM.COM收集整理。   三、“户籍墙”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路径与作用机制
  
  (一)双重“户籍墙”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路径
  农民工市民化是指既有市民化意愿又有市民化能力的农民工在城市定居的过程,农民工向市民转变,必须具有市民化意愿和市民化能力。
  1,市民化意愿
  从市民化意愿角度看,目前大部分农民工愿意市民化。武汉大学 经济 研究所课题2007年的调查显示,在条件或政策许可的情况下,67.8%的农民工希望脱离 农村 ,成为真正的市民。其原因主要是城乡在收入、生活水平、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以及社会地位等方面存在着巨大差距。然而,他们的市民化意愿受到了现有种种制度安排的考验。在影响成为市民的因素中,92.3%的农民工认为主要的因素是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城市住房购房制度。本质上,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城市住房购房制度是建立在我国严格户籍制度之上的制度安排,因此,对农民工来说他们的美好意愿在双重“户籍墙”面前只能使他们望而却步。
  2,市民化能力
  市民化能力是指农民工在城市中生存和生活的能力。一般来说,农民工实现向市民的转变至少要承担城市最低生存成本、转移成本与对更好生活预期的补偿成本,支付城市生活成本的能力是农民工转变为市民的基础,而农民工的城市生活能力又是由其所具有的城市生活资本所决定的,城市生活资本主要包括权利资本、社会资本与人力资本。农民工的农村户籍身份明显地减少了权利资本与受 教育 获得的机会,限制了农民工社会资本 网络 空间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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