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切实加强对“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领导。为了加强对“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原州区“五五”普法总结验收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同原州区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协调组织开展全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考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督查验收组,督查验收组分两个小组,分别由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带队,组员从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员中抽调,逐乡镇(街道)、逐部门进行验收。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该总结验收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把总结验收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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