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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傣族婚姻习俗与社会文化的关系           
德宏傣族婚姻习俗与社会文化的关系
,这10个“勋”各有一世袭“昭法”(天王),为“勋”或地方的最高君主。到了明代,明王朝在德宏地区实行土司制度,封上述各“勋”为宣抚司或副宣抚司,或安抚司等,勋底、勋纳、勋宛为宣抚司,勋盏达、勋遮放为副宣抚司,勋焕、勋卯为安抚司,户撒、拉撒为长官司……与此同时,除盏西“昭法”以外,其余“昭法”都被封为土司官。封建领主制度的形成和土司制度的建立,使德宏傣族社会的等级界限和等级观念更为明显和突出。新 中国 成立以前,德宏傣族社会分为“昭法”(天王)、“法龙”(贵族属官)、“布刚布幸”(管理几个村寨的地方头人)、“陶曼”(村寨头人)、“滚很”(贫民百姓)等若干等级,各等级之间有严格界限,就连服饰也有等级的区分。如贵族妇女可以穿绸缎统裙和织锦筒裙,贫民妇女则不能穿此种筒裙;贵族妇女可以穿有四条镶边的筒裙,贫民妇女则只能穿无边或两条镶边的筒裙;贵族妇女可以腰系黄色缎带,贫民妇女则只能系红、绿色的缎带……浓厚的封建等级观念势必对婚姻习俗发生影响。于是,德宏傣族社会实行等级内婚制,在男女婚姻问题上讲究门当户对。德宏傣族群众中流传着这样一句俗话:“脚对脚,手对手”,其含义是缔结婚姻的男女双方须门当户对。德宏地区的大小“昭法”互不相属,各有自己的领地和政权,在婚姻方面有一系列严格规定,如土司必须娶他“勋”土司的女儿为掌印夫人,所有土司都设法将女儿嫁给他“勋”土司。于是,德宏地区的各“勋”土司除了与本地土司通婚以外,还和潞江、耿马等地的傣族土司联姻。如:“南甸第二十七代土司龚缓有五个女儿分别嫁给陇川、勋卯、芒市、遮放和干崖土司,从而她们取得所嫁土司的印太身份,其父亲龚缓俨然以‘十司领袖’自居,联络和控制上述土司。干崖土司女儿出嫁情况与南甸土司女儿相似,第二十二代土司刀安仁的妹妹嫁与}1J卯氏土司,刀安仁另一妹妹嫁给盏达土司。刀安仁女儿嫁给南甸土司龚缓。刀京版大女儿嫁给耿马土司,二女儿嫁给芒市土司方玉龙。”
    除了土司只能和土司通婚的规矩以外,傣族贵族阶层也极少有跨越等级的婚姻现象。“德宏傣族封建土司,其叔伯和兄弟都为贵族属官,并由土司授与}J级和准级爵位。按年岁进行授爵,青壮年授与准级,年老授与勋级,印级一般授与非贵族属官。在干崖土司辖区,印级分别由管、丰、李、寸和尹五姓分享。rr}IJ(PIBU’上述各动贵族属官通常都与他勋贵族属官通婚,或与本勋的非贵族属官通婚。
此外,老百姓中与土司同一姓氏的人家也被视为土司家族,其社会地位相对较高,通常是与另一姓氏的土司家族的人通婚。普通老百姓又互相通婚,形成自己的婚姻圈子。社会等级制约着德宏傣族青年的婚姻,德宏傣族婚姻习俗呈现着等级的色彩。德宏傣族上层统治者提倡和实行等级内婚制,其目的有三:1.维护土司所谓血统的纯洁和高贵,进而维护自己的最高等级地位,巩固自己对社会的统治权利。2,实现 政治 联盟,增强自我实力。3.维护社会等级界限,令社会成员安其位、守其业,便于统治。
    新中国成立以后,德宏傣族群众头脑中陈旧的等级观念已经随着社会等级的消逝而日渐淡化,等级观念对婚姻习俗的影响也已基本消失,不复存在。
  三、血缘家族观念导致同姓不通婚
    傣族是重视血缘关系的民族,“当傣族以血缘为纽带的氏族公社 发展 成为地域性的 农村 公社以后,氏族公社的血缘观念并没有被冲淡和减弱,而是依旧保持着血缘的痕迹川’〕,加之汉族宗族观念的渗人,使得德宏傣族人非常重视家族血缘关系。在德宏傣族社会,男性享有绝对的政治权利和很高的社会地位,在婚姻关系方面实行女子到男方家落户的从夫居习俗。人们以共同的祖先为核心,以父系血缘关系为纽带,构成一个个或大或小的家族。

本文由中国论文联盟WWW.LWLM.COM收集整理。 构成家族的家庭具有很大的独立性,但同一家族的家庭之间又存在一些共同的 政治 利益和 经济 利益。必要的时候家族里的每一个成员都会得到家族的庇护和帮助。虽然在生产、生活中家族成员之间也会出现矛盾和摩擦,但在紧要关头家族关系的正面因素就会充分显示出来。每一个家族都有自己的祖坟和坟地。在过去,每到清明节,全家族的所有家庭都要拼凑钱物,准备祭品,由家族首领率领全家族的人前往祖坟扫墓,然后一同进餐。由此,家族成员之间的关系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 发展 。每当家族里的某一家庭有婚丧嫁娶或者需要援助的时候,家族成员都会主动前往帮忙,助威助势。所以,德宏傣族人重视以血缘为纽带的父系家族关系,父系家族关系可延续若干代人。在房产和地产的继承问题上最能体现德宏傣族人对家族关系的重视。德宏傣族通行父系继承制,以儿子为房产和地产的当然继承人;如若没有儿子则由招亲人赘的女儿女婿为房产和地产的继承人;如若没有儿子也不招上门女婿,则由侄子为房产和地产的继承人;无子无女无侄子的孤寡老人,由所属家族里血缘关系最近的亲戚继承其房产和地产。具有姻亲关系而没有家族关系的人不能相互继承房产和地产。也就是说,一个人不能继承舅舅的房产和地产,也不能继承姑父和没有家族关系的姨夫的房产和地产。总之,血统、权利和房地产的继承都是以父系家族血缘关系为依据的。整个家族的人都被视为一家人,家族里的人无论年龄大小,一律按辈分相互称呼,同一辈分的都互为兄弟姐妹,不同辈分的都互为叔侄姑侄等,因此都不能互相结婚互为夫妻。不仅如此,更为重要的是,家族内的婚姻禁止还扩大到所有同姓的人。德宏傣族称姓氏为“很”,“很”的本意是家,把家引申为姓氏,这进一步证明德宏傣族社会对家族血缘关系的重视。人们认为同一姓氏的人都是同源共祖的,都是同一个祖先的后代,因此都是同一家人,都不能互相结婚。德宏傣族除了刀、龚、思、方、多、衍、孟等贵族姓氏以外,还有尹、管、寸、丰、李、板、克、冯、项、朗、莫、银、金、岳、邵等百姓姓氏。男性一律娶外姓女子为妻,女性一律嫁与外姓男人。同一姓氏的男女青年一般不相互谈情说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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