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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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 经济 的 发展 模式既不是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模式,也不是以牺牲经济增长为代价的生态平衡模式,而是强调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相互适应、相互促进和相互协调的生态型经济发展模式,是一种新型的、先进的经济形态,是集经济、技术和社会于一体的系统工程,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方式。现阶段,我国的循环经济进程,还更多地停留在概念层次上。要把理论转变为行为的实施,发展我国的循环经济,需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在政府、 企业 、学术界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建立相应的 法律 、法规体系,推行国民经济绿色核算制度,推广绿色消费,引导企业开发绿色工艺和技术,进行生态设计和清洁生产,实行产品的双绿色认证。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措施主要体现在法律、经济、 教育 、技术及市场等方面。 1.法律措施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提出发展循环经济,并制定出相关法律的国家.上个世纪70年代,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导致垃圾的大量排放,使垃圾的处理问题日益突出.1972年,德国联邦政府颁布了《联邦废物管理法》,将各种废物的收集和处置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该项法律的颁布改变了西德人的生活习惯,一般生活垃圾,塑料容器以及纸类等开始被分门别类地回收。随着西德公众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1986年联邦政府制定了“避免产生废物、废物再利用及安全处理原则”,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对废物的认识从“怎样处理”上升到了“怎样避免产生”的高度。德国循环经济理念的导人体现在1991年颁布的包装废物管理条例》中,该条例根据“污染者负担原则”,明确了商品生产和流通业对包装废物回收和循环利用的义务。 1992年德国通过了(限制废车条例》,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回收废旧车;1994年颁布了(循环经济与废物清除法》,后经过数次修改,于1996年10月以((循环经济·废物管理法》正式生效。该法使世界环境保护运动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即由过去的末端治理转向全过程控制;提出“本法律的目的是促进循环经济,保护 自然 资源,确保废物按有利于环境的方式进行清除”;确立了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要求,即任何生产过程首先要尽量避免或减少废物的产生,对于无法避免而产[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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