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外部性的经济效应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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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林权制度改革的改革,包括国外的一些国家对于林权制度大都采用的以公有制为主的方式,对于我国的林权制度应当在实际工作中谨慎的探讨出一条切实可行的路线。对于如何激励具有正外部性的林业活动以及如何限制负外部性的产生,最为有效的解决办法是制度激励和制度约束,即以合理的制度安排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关键词:林业外部性 经济效益 生态效益 制度 众所周知,森林资源的生长周期很长,对森林资源大规模的经济使用会在短期内造成严重的环境影响,而对这种环境恶化的改善则需要更长的时间来恢复。所以无论是“森林资源六大工程”体系的建立和实施,还是我国政府积极寻找更加合适我国林业发展的可行产权制度安排,最终目的仍在于恢复森林资源生态效益的产出功能,而这种功能又必须与经济发展的深入相互匹配、相互支持。 中国论文联盟WWW.LWLM.COM整理。 1 林业外部性基本含义 理论界对于外部性的定义可谓仁者见仁,但比较统一的观点则倾向于外部性是这样一个过程:“当生产或者消费对他人产生附带的成本或者收益时,外部经济效益就发生了,成本或收益倍加于他人身上,然而施加这种影响的人却没有为此付出代价。更为确切地说,外部经济效果是一个经济人的行为对另一个人福利所产生的效果。而这种效果并没有从货币市场中反映出来”。 外部性的实质是私人收益(成本)和社会收益(成本)的不相等。所谓私人收益是一项私人活动所产生的对实施这项活动的私人净收益,社会收效则是对实施个体和社会中的所有其他人的净收益之和。由于私人收益会产生大于或小于社会收益的现象,就会造成截然相反的两种外部性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 所谓正外部性是指使市场外的其他人福利增加的外部效应。在正外部性的情况下,某个人采取某项行动的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比如森林资源提供的生态效益,使得生存在其中的每一个个体都会呼吸到新鲜空气;养蜂人的蜜蜂会采集邻近苹果园的花蜜从而有助于果树的生长这样的例子很多,都是正外部性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表现,由于正外部性的存在增加了与之接触个体或群体的经济福利。所以传统的由市场完全能够解决的交易变得繁琐起来,有时会造成市场失灵或交易失败。 另一种则是负外部性,是指使市场外的其他人的福利减少的外部性,在负外部性的情况下,某个人采取的行动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造纸[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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