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政策对大冶钢铁行业的影响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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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环境看,国家对钢铁产业的政策调整力度逐年加大,特别是近几年密集出台了《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关于钢铁工业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严格禁止落后生产能力转移流动的通知》、《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关于遏制钢铁行业产量过快增长的紧急通报》等一系列法规政策。对照国家产业政策,大冶市多数钢铁企业因产能落后而被纳入关停淘汰对象和执行差别电价的范围,这对大冶市钢铁产业的生存与发展构成了巨大压力。 中国论文联盟WWW.LWLM.COM整理。 一、钢铁产业现在面临的问题 1、相对效率与规模效率问题 2003年以来的投资规制政策,有一个显著的特点是以规模为标准,强调所谓规模收益,禁止小规模设备的投资,淘汰小规模设备所形成的产能。这些学者及政策部门对我国钢铁企业规模合意性的判断,是建立在与发达国家简单比较企业规模的基础上的。鹤田俊正在《日本的产业政策》一书中指出:与别国比较企业规模的大小,完全没有什么经济学意义;企业规模,应该在社会分工广泛发展的过程中,适应市场的性质而确定;忽视市场的特殊性而一味追求扩大企业规模,反而有可能出现大规模企业缺乏经济效益的情况。 我国钢铁企业这些年来成功开发并使用了一系列先进适用技术,一些中小企业采用这些先进适用技术后焕然一新,许多生产指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中小高炉技术也特别适合我国自有铁矿低品位、杂质含量高的特点。对小规模设备投资的禁止与强行淘汰小规模设备所形成的产能,会阻碍中小型钢铁企业进一步寻找先进适用技术,而这些技术很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我国钢铁产业的生产效率。 我国以打造大钢铁企业为目标的钢铁工业产业组织政策,其依据是认为钢铁工业具有显著的规模经济特性,打造大规模企业可以充分享有规模经济收益,进而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率。问题是,对中国钢铁企业的相对效率与规模效率的实证研究证明这一推断并不成立。因而,不论从提高钢铁工业企业效率、产业运行效率的角度考虑,还是从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的角度考虑,市场竞争政策都要远远优于产业规制政策。 大冶市的民营冶金钢铁企业应看到自身的市场优势,在政策缝隙中寻求发展机遇,在生产规模与经济效率方面找到平衡点,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和企业综合竞争力。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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