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业税收激励政策效应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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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摘要]国务院于2000年发布实施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对于促进我国软件业的快速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从税收视角探析这一政策措施,可以看到我国现行软件税收激励政策尚存在一定的问题。应从加快政策立法进程、建立统一管理机制等方面入手,完善我国的软件税收激励政策。 [关键词]浙江省;软件业;税收激励政策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339(2011)03-0096-04 软件业作为信息技术产业的核心和灵魂,已成为世界各国争夺科技制高点的关键领域。为推动我国软件业的发展,带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国务院于2000年6月出台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业内简称“18号文”。它作为软件业发展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从税收、技术、认定、管理等方面为软件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本文从税收视角,探析18号文税收激励政策对我国软件业的促进效应,为后续软件业税收激励政策的出台建言献策。 一、软件业发展现状及税收激励政策的促进效应 (一)软件业发展现状 国务院18号文出台以来,受益于相关政策的激励效应,我国软件业一直保持良好的上升发展态势。以浙江省为例,产业规模快速增长,经济效益显著提高,核心软件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取得了重大进展,培育出了浙大网新、华三通信、海康威视等一批实力雄厚的软件骨干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达到14户。全省软件行业产品销售总额由2005年的107.28亿元上升到2009年的202.55亿元,累计增幅88.8%。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软件销售增幅由2008年的13.28%一度回落至10.62%。但受益于国家加大内需政策的落实,国内市场的稳定增长,软件业当年销售规模依然保持了两位数的增长。 笔者依据《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以主营业务收入指标对浙江省经认定的700户软件企业进行了规模划分。2009年全省软件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258.37亿元,收入3亿元以上的16户大型企业收入总额190.06亿元 [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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