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业税收激励政策效应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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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优惠。这种不加区分的税收优惠,使得部分企业在获得软件企业认定资格这块“敲门砖”后,不再对高风险的自主创新项目进行后续投入,背离了政府设立优惠政策的初衷。 而现有的少数针对研发环节的税收优惠限制条件较多,对企业的实际优惠幅度并不大,难以有效帮助软件企业抵御研发过程中的风险。 三、进一步完善软件业税收激励政策的建议 (一)加快政策立法进程,建立统一管理机制 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加快我国软件业产业政策的立法进程,将激励政策提升到一个较高层次,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以保证政策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同时,设立一个级别更高的全国性软件业管理机构,负责软件业各项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并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各相关职能部门对于政策的落实执行情况。 (二)提高增值税超税负退税率 进一步提高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退税比例,如实行全额返还,可有效降低企业的增值税负担。以浙江省十强软件企业为例,2009年享受增值税退税总额5.57亿元,实缴增值税总额2.34亿元,当年净利润总额40.52亿元,净利润率26.64%。若实行增值税全额返还,企业当年净利润总额将增加到42.86亿元,净利润率提高到28.18%,能有效提升软件企业的盈利能力。 (三)制定中小软件企业税收激励政策 在用足用好创投企业、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中小企业设立专项扶持政策。建议:将现行的“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时限进一步放宽,如设置为“五免五减半”或“十年全免”等中长期优惠,同时还可以借鉴印度的经验,允许企业自由选择享受优惠的起始时间;进一步降低优惠资格的认定门槛,帮助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取消对软件业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额度限制,实行软件技术转让所得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制定软件业上游研发环节的税收激励政策 根据软件产业链的特点,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的“软件企业”、“软件开发企业”、“软件生产企业”区别对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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