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问题 |
|
|
[摘要]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这一问题争议纷纷。本文认为,在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中的“数额较大”问题上,判定标准是犯罪构成要件;在盗窃非实行人员为逃脱使用暴力是否构成抢劫罪问题上,判断标准则应当是行为性质;而盗窃后以暴力解救同伙是否构成抢劫罪问题上则要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关键词]盗窃罪;抢劫罪;转化抢劫罪 前言 关于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条件的认识和理解上,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一直存在巨大争议。[1] 这种争议不仅停留在学术界,而且在司法实务界也非常普遍。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为处理这一问题作出了诸多批复和司法解释,但是迄今依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本文选择几个争议问题略谈一己之见,以求教于大方之家。 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一、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中的“数额较大”问题 (一)学术分歧 在这一问题上,立法部门、司法部门和学术部门均有不同的观点。[2]分歧在于,立法部门与司法部门的有关解释并不完全一致。按照“两高”的司法解释(《关于如何适用<刑法>)第153条的批复》),被告人实施盗窃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可按照抢劫罪处罚。而立法部门认为,“转化为抢劫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犯‘盗窃罪’,即不仅实施了盗窃行为,而且已构成犯罪”。[3] 对此,学术界也有不同意见,即盗窃财物尚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只要暴力抗拒行为情节严重的就可以按照抢劫罪论处。[4]不过也有学者认为,对此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因为光考量“数额较大”问题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而应当具体看被告人行为的表现形式。如果是“秘密窃取”则应当构成盗窃罪,如果该行为脱离了前述范畴,而转化为“公然夺取”则应当认定为抢劫罪。[5] 事实上,对于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中的“数额较大”问题是一个“横看成岭侧成峰”的现象,即只要改变观察的角度就会发生不同的观察结果。因此,争议也就在所难免。故而,纯粹对这一问题做个别理由上的阐释将始终无法跳出学术论辩上的“死循环”怪圈。笔者以为,关键的问题是要选择一个判定标准。 (二)构成要件标准:问题的解决之道 笔者认为,判断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与否这一问题,必须[1] [2] [3] [4] [5] 下一页 |
|
|
|
上一个论文: 浅析赌博的非犯罪化 下一个论文: 浅谈基层检察机关干部轮岗交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