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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党委学习制度章则           
城乡党委学习制度章则

(一)中心学习小组学习制度

第一条 全镇推行学习小组学习、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业务培训学习制度。

第二条 局党组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学习时间全年不少于10天,学习内容按照市委宣传部的规定具体安排。中心学习小组成员为局领导及局办公室主任。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兼任,副组长由分管机关工作的局领导兼任,局办公室主任兼任中心学习小组秘书。

第三条 中心组集体学习时,不得迟到、早退,有事要向组长或副组长请假。凡请假者日后须以自学的形式补课。除集体学习外,每个小组成员还要挤时间学习,按计划完成当年的学习任务。每个成员都要有学习笔记和心得。正、副组长每半年对小组成员的学习心得进行一次检查。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第四条 中心组除学习上级规定的理论知识外,还结合本局实际,学习有关政治、法律和业务,力求弄懂弄通,以指导工作。每个小组成员还要模范带头参加全局干部职工集中学习。

(二)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制度

第五条 按照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要求,加强机关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机关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时间定为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由局领导轮流上辅导课,分别学习政治理论和养殖业法律法规。

第六条 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以讲座、领学和讨论为主要形式。每个干部职工必须有专用学习笔记本,全年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2篇。学习情况列入年终考核内容,无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者,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第七条 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实行点名和请假制度,缺席每次罚款20元,由辅导学习的局领导在处罚通知单签字后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三)业务培训学习

第八条 坚持个人自学、岗位互学和脱产培训相结合的业务学习原则,鼓励自学成才  。机关干部职工年龄在40岁以下,必须通过学习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的新进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在3-5年时间里,取得畜牧兽医、水产专业相关的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九条 严格控制参加无隶属关系或业务往来的机关、团体或企事业组织的各种培训班、研讨班、学习班,以及参加目的性不明确、无实质内容或业务工作关联不大的会议、考察、培训活动。

第十条 积极选派人员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脱产业务培训,每年组织人员外出考察学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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