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行政审批制度发展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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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创新行政审批管理方式,营造最优投资发展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再提速的实施意见》(津政发[]5号)精神,现就深化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再提速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减少、规范审批事项
(一)根据统一部署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审批事项的取消和调整工作。凡是上级部门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区一律予以取消和调整。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二)结合我区实际清理和减少审批事项。本着依法合规、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深入清理和减少审批事项,能减则减,能并则并,能改为备案管理的改为备案管理。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行政备案事项一律取消。
(三)承接好市里下放的审批事项。市级部门将本着权责一致、促进发展、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各审批部门要积极和科学地承接好市级部门下放的审批事项,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进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许可中心)办理。
(四)规范和统一实施的审批事项。在承接市里下放审批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我区实施的审批事项。要统一事项名称、统一申报条件、统一申请材料、统一承诺时限、统一办理程序,编制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审管办、法制办、监察局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
二、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
各审批部门要改变部门内部对一件事情多头审批、多层次审批、多环节审批的状况。所有审批事项都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减少申请材料,本着能减则减,能并则并的原则,对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属于事后监管内容而变为前置材料的,向一个部门重复提交的审批材料,要坚决予以取消。各类审批事项的申请要件总量原则上减少30%以上。对需要申请人出具中介机构或第三方提供的材料,凡无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均予以取消。除涉密事项外,对依法设定的申请材料都要向社会公布,严禁超范围擅自增加索要申请材料。(审管办、法制办、监察局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
三、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
(一)实行审批服务再提速。在巩固我区年审批服务大提速成效的基础上,各审批部门要通过优化、简化程序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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