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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市人民法院实行重大案件事先报告制度
北安市人民法院实行重大案件事先报告制度
主体的案件,要主动邀请人大参加案件旁听,使人大常委会及时了解和有效监督法院工作。《规定》确定研究室为人大联系部门,各庭对上述案件要及时与研究室联系,由研究室负责与人大联络。研究室每季定期到人大信访办、法制办等部门收集相关情况,对事先报告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事先未报告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目标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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