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久镛:国际法院的首位中国籍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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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人类和平与安全治罪法治案”(简称“治罪法”)、“关于外交信使和没有外交信使护送的外交邮袋的地位”(简称“信使地位”)等所有专题的审议,并担任该届会议的报告员。这是自中国进入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以来,中国籍委员首次参与委员会主席团的工作。在本届会议上,史久镛对“危险责任”、“水道”、“治罪法”、“信使地位”诸专题发表了一系列建设性意见,特别是他对“治罪法”专题所作的发言还受到特别报告员的重视。 两年后,史久镛在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第42届会议上当选为主席,对中国人来说也是史无前例的。20世纪90年代开始后,史久镛还先后代表国际法委员会出席第45届联合国大会、亚非国家法律协商委员会第30届会议(开罗)等重要国际会议。作为联合国环境署的中国专家,史久镛1991年参加了在日内瓦、内罗毕举行的关于审议蒙得维的亚计划高级专家会议。1992年7月,史久镛当选为环境法国际理事会成员。在此前后,史久镛多次以中国代表团法律顾问的身份参加日内瓦裁军会议。 不过,令史久镛终生难以忘怀的是自己参与了中英香港问题谈判的全过程。自1984年起,他成为中国代表团的法律顾问,此后又担任中英联合联络小组的法律顾问,为香港的顺利回归和平稳过渡作出了贡献。史久镛说:“这是我一生中最值得骄傲的一段经历。” 从那时候开始的七八年间,史久镛一直是谈判工作组、中英联合联络小组中方法律顾问,在旷日持久并不轻松的谈判中,史久镛参与了《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的3个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具体说明》、《关于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关于土地契约》的起草工作。用“艰苦卓绝”来形容这场谈判一点都不夸张,在这场持续了数年的“马拉松式”的谈判中,牵涉到许多棘手的法律“难题”,中英双方代表通宵达旦地在谈判桌前唇枪舌剑、寸步不让…… 那是一场有关香港未来民航的谈判,史久镛是中方首席代表,对方是英国交通运输部的一位司长。进入“胶着”的磋商,研讨持续了整整一夜。在黎明第一缕阳光照在“东方之珠”上的时候,那位英国司长站起来握住史久镛的手说:“尽管我们双方的分歧很大,但是我还是要强调,与你谈判很过瘾。因为我们虽然争论得很激烈,但是到底保持了冷静。这是一场友好的谈判。” 激动人心的时刻终于来到了!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的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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