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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私法的国际法和国内法性质           
论国际私法的国际法和国内法性质
中国论文联盟*编辑。摘要:目前在学术界领域,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针对国际私法的性质问题,都存在着激烈的争论,即国际私法究竟是国际法还是国内法。围绕这个问题,目前学术界领域主要存在着国际法论、国内法论和两者兼而有之的二元论三种观点。分析国际私法的性质,首先要从符合法学当今发展的需要出发,从根本上理清国际法和国内法这两个概念,然后才能对国际私法的性质作出分析。国际私法在当前主要是国际法,将来随着科技及全球化的发展,这种趋势将会更加明显。
  关键词:国际私法;分类;国际法;国内法
  
  对于国际私法的性质问题,国内外学术界长期争论不休。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论证了他们的观点和看法。目前学术界存在着三种主要观点,即国际法论,国内法论和两者兼而有之的二元论。至于这些理论是否成立,需要在当今法学发展的背景下仔细分析。笔者认为,要准确界定国际私法的国际法国内法性质,首先需要在问题的源头上分析,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一、概念的理清
  讨论国际私法的性质之前,首先要理清的是国际法和国内法这两个基本概念,这涉及到法理学中的法的分类,但与国际私法性质相关的两者概念和传统法理学中两者的概念并不完全相同。
  传统法理学根据法的创制和适用范围对法律进行分类,其中,国内法是指由国内有立法权的主体制定的,效力范围一般不超出本国主权范围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国内法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是个人和组织,国家一般只是在民商事法律关系中作为与个人组织平等的主体出现。国际法是由参与国际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国际组织间制定、认可或缔结的确定其相互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并适用于它们之间的法。其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国际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和国际组织。
  在讨论国际私法性质时,不同的学者容易在国际法的概念上理解不同。概括地讲,国际法是调整国际关系的法律规范。什么是国际关系,是“公”是“私”还是“公私兼有”?我国学者王铁崖先生曾指出:“国际关系有两种意义,一种是国家之间的正式关系—这是严格意义的国际关系;另一种是人和团体跨越国界的交流关系—这是扩大意义的国际关系。人和团体跨越国界的交往关系往往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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