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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际法上的国家领土           
浅谈国际法上的国家领土
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摘要领土是国家要素之一,也是国际法上的国家要素之一,是国家存在的物质基础,是国家实行统治或管辖权的空间范围,判断一个国家对某一领土拥有主权,必然要在法律上取得证据。
  关键词领土 领土主权 领土完整
  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6-252-02
  
  领土是国家存在的物质基础,一个民族在其赖以生存的土地上建立起自己的民族国家,这块土地就成为了它的领土。国家在这确定的领土范围内行使主权,包括对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物可行使管辖权和对领土内的资源享有永久的所有权。凡是隶属于一国主权之下的领土,都是该国领土,而不问该土地的位置或自然状态。因此,任何侵犯他国领土的行为都是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一、国家领土
  国家对其领土享有主权,国家的领土可能很大,也可能很小,但不可能没有确定的领土。国家领土由四部分构成:领陆,领水,领空,底土。
  1.领陆亦称陆地指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全部陆地和岛屿。这是国家领土的基本部分,连成一片的领土,称为“连续领土”。领土被海面或其他国家的领土隔开,称为“非连续领土”。部分领土包围在他国之内,称为“飞地”。
  2.领水是指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全部水域,包括领陆内的水域(河流,湖泊和内海)和沿岸的“内水”和“领海”。内水是指领陆范围内的所有水域。“领海”专指领海基线的外向海面的一定宽度的海域(内海,港口水域,内海湾,内海海峡)。“领海”是沿海国家领土主权向海洋扩展的部分,这部分海域受沿海国家主权的管辖和支配,领海的范围包括水域,海床和上空。《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主权及与其陆地,领土及其水邻接的一带海域,在群岛的情形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的领域的一带海域。
  3.领空是指领陆和领水的空气空间,地球表面的上空。自从出现外层空间的概念后,分为空气空间与外层空间两个空域,地面国的主权只能及于它所能控制的空气空间。国家在领空有完全的主权。
  4.底土是指领陆和领水下面的全部底土。
  二、领土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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