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与中国的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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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另一方面,在应对美欧等国对华贸易制裁措施中,不能一味地强调“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使中国反制裁行为的实施受到制约。在应对对外贸易摩擦与争端的博弈中,如何使中国突出西方的“围剿”,需要更为现实的对外贸易方针。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引言;第二,文献综述;第三,模型分析;第四,政策建议。 二、相关文献综述 赵瑾(2005)对新旧贸易保护进行了比较,总结了新贸易保护主义不同于旧的贸易保护的10大特点;秦法萍,郭立银(2006)把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特点总结为使用技术壁垒、绿色壁垒、反倾销措施、保障措施, 利用区域经济一体化, 滥用世贸相关规则等;封媛嫄(2010)分析了新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的原因和我国的对策,认为①经济萧条、②WTO 规则的不完善、③新贸易保护主义理论发展、④各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⑤国际竞争加剧是新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的五大原因;并指出中国应该从企业、国家、国际三个层面积极应对。 国内的研究大都是“特征”、“原因”、“对策”的“三段式”论述,缺乏深入的理论分析。 三、国家保护与对手国的直接制裁——代理人模型分析 这里我们将贸易保护的外延扩大,从而引入国家保护的概念,它不仅包括对自由贸易任何形式的限制,同时也包括非贸易领域限制国家之间自由交往的措施,例如德国等欧洲国家规定优先对本国企业贷款,就属于资本领域的限制。显然,对于国家保护的分析同样适用于贸易保护。 (一)基本假设 (1)代理人假设:假定一个国家所有居民都完全相同,并将人口标准化为1。或者也可以理解为,一个国家只有一个居民(代理人),该居民代理该国所有的投资、消费、国际交流(国际贸易)、政策制定;最大化自己的效用。这一假定的实质,是把一个国家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通过代理人的假定,我们得以用微观分析的方法来研究宏观经济问题。 (2)制裁成本:假定对手国能够对国家保护实施直接制裁;而且制裁对保护国造成的成本与保护国的产出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即: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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