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党政机关机制改革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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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达标评比”等任何条件、形式干预下级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不得对下级的机构编制作出规定,部门下发文件和召开会议擅自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一律无效。以达到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数量的目的。二是建立《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机构编制管理证》是组织、人事部门调动、配备领导、办理人员增减、财政部门核拔经费和统一发放工资的依据。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机构编制管理证》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三是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相互配套协调约束机制。完善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机制,是适应建立公共财政管理体系的需要,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手段。实行“三家联审一家统发”。即财政、机构编制、人事三家密切配合,各负其责。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核人员编制和实有人数;人事部门负责审核工资标准和工资总额;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和人事部门核准的工资标准、工资总额核发人员工资。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减和在职人员身份、职务发生变化时,应持《机构编制管理证》按组织、人事相关管理规定办理人员增减及审批等手续,再持《机构编制管理证》及相关手续到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再到人事、财政部门办理工资套改,统一发放工资手续。四是机关、事业单位制定增人计划和增加人员时,必须严格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人员结构和实有人数进行,不得超编进人。五是财政部门编制预算时,个人工资性支出及人员经费按各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提供的编制实有人数核定,超编人员不予核拔任何经费。总之,机构编制部门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严格按原则办事、按政策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真正把机构编制管住管中国论文联盟wwW.LWlm.com好 上一页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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