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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砺儒中等教育目的论的启示           
林砺儒中等教育目的论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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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砺儒中等教育目的论的启示

 林砺儒(1889-1977年),我国近现代著名教育家,毕生从事教育事业近60年。1920-1930年①,林砺儒兼任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长(时称主任),着力进行教育改革。聘请了一批优秀教师,试验实行“六三三”学制,自编课程教材,实行男女同校等措施,培养了大批人材,树立了我国中等教育改革的典范,为北京师大附中从优秀到卓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林砺儒先生独创的中等教育目的论,不仅改写了北京师范大学附中的历史,而且至今仍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我国古代的学校制度,始终只有两级,即大学和小学,而没有“中学”。自1902年《壬寅学制》颁布之后,在教育系统中才有了“中学”这一概念,并随之创办了一系列各种类型的中等学校。这意味着,中等教育在我国有着100多年的历史实践。但是,在教育系统中,中等教育究竟如何定位,它应当肩负怎样的使命,仍然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长期以来,在人们头脑中,中学似乎只是一种“预备教育”。预备升学,那就是高等教育之“预备”;预备就业,那就是未来职业之预备。总之,中等教育没有自身独立之目的。
  林砺儒先生在《我的中学教育见解》一文中,提出了一个惊世骇俗的观点,他说:“中等教育其自身就是目的,决非为将来某种专门之准备。”具体而言,中等教育的目的是什么呢?他明确指出:“我认定理想的中等教育,是全人格的教育,决非何种职业之准备。要全人格的陶冶受到圆满,那么将来个性的分化才算是自然的。若有人问我中学毕业生做什么,我就说也不为士,也不为农,也不为工,也不为商,是为人;也可为士,也可为农,也可为工,也可为商。”也就是说,“教人做人”是中等教育的基本任务,塑造一个人完善的人格,是中等教育的根本目的。
  将全人格的教育作为中等教育的目的,其意义何在呢?在理论上有何根据?在当下有无现实意义?本人不揣浅陋,试析如下。
  
  一、切中国民教育体系的核心
  
  培养什么人,是教育事业发展中永恒的主题,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期,更是教育发展的重要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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