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员主体地位完善基层党内民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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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联盟*编辑。 坚持党员主体地位完善基层党内民主制度
内容摘要 要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特别是进一步完善作为全党工作基础的基层党内民主建设,必须始终坚持党员的主体地位论文联盟*,从制度机制上保障党员义务与权利的落实,从党员主体素质的提升上努力加强现代民主修养。 关 键 词 党员主体 党内民主 基层党内民主 党员权利 作 者 王鹏程,上海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人事部经理。(上海:200083)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的关键。基层党内民主作为全党工作的集中体现,既是党内民主建设的坚实基础,也是稳健推进党内民主这一系统工程的重要起点。而始终保持党员的主体地位建设,无疑是进一步完善基层党内民主制度的重要途径和不竭动力。 党内民主、基层党内民主与 党员主体地位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1]所谓党内民主,就是指党的一切成员,在权利、义务上一律平等,依照《党章》享有各种权利。党内民主的实质是全体党员是党的主体。因此,没有党内民主,就没有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只有党内民主坚持和发扬得好,党的事业才会充满生机与活力。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无疑已经成为全党的共识和迫切要求。基层党内民主建设作为党内民主建设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能够为全党性的党内民主建设积累有益经验,而且还能够以其多样化的区域性特征,在实践中成为党内民主建设各种理论的实验田和试金石,从而收到扬长避短、趋利避害、择其善者而从之的积极效果。这是因为党的基层民主制度设计及运用是在党员熟悉的活动空间中进行的,并与基层党员个人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从党的基层组织起步,整个党内民主逐级演进才会有广泛基础,而且它的实施成本也较低,不至于给社会带来震动。近年来,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就是从扩大党员这些权利开始起步并逐渐发展深化的。比如,农村基层组织书记公推直选,保障了农村党员的选举权;党务公开让党员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保障了党员的知情权;民主测评、民意调查、“民评官”等做法体现了监督党的领导干部的监督权;干部选拔中的民主推荐,落实了党员对干部选拔任用的选择权和参与权。这些措 [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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