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发展与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转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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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发展与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转变
电子商务是新生事物,它的发展与规范处在两难之中。离开规范去发展,发展中的不健康因素将难以得到有效抑制;先规范后发展,又有可能冒各种谬误观念束缚新事物发展的风险。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正处在这样一个敏感的路口。从目前电子发展阶段及论文联盟*论文联盟*编辑。网络购物交易额约为全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3%等情况来看,政策出台时机具有相当超前性。看得出,在推动立法立规工作中,国家工商总局下了很大决心。《办法》对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将起到怎样的作用,将由历史评价,不是本文的任务。这里主要谈一谈,电子商务未来发展将对工商行政管理提出怎样的挑战,要求怎样的转变。 电子商务不仅是眼前所看到的交易行为,而且是新商业文明发展的一部分。对市场的规范者来说,这意味着两大变化,一方面,规范对象发生变化:一是市场主体发生变化;二是市场本身形式发生变化;三是市场所配置的资源发生变化。另一方面,规范方式发生变化,一是政府在加强执法监管的同时,要向服务方向转变,坚持把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二是政府要把管不好、管不了、不该管的事,交给社会,加强行业自律,共同治理,共担责任。 一、工商行政管理规范对象变化的时代特点 现有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是传统商业文明上层建筑的一部分。现有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是针对传统工商活动的规范。在新商业文明背景下,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如何调整是个新课题。 (一)市场主体的变化 工商行政管理要对市场主体准入行为、交易行为、竞争行为和退出行为进行全程监管,首先需要界定管理对象,哪些政府该管,哪些政府不该管;不该政府管的,该由谁管。为了避免行政规范落后于发展形势、发展需要和发展趋势,提前充分考虑市场主体本身发生的质变,是非常重要的。 在传统工业化社会中,企业是市场主体;在新商业文明中,自然人成为市场主体的情况会越来越多。我们既要预见到新旧商业文明交替时期企业与自然人共同成为市场主体的情况发生,甚至还要预想到将来自然人成为主要的市场主体也有可能。 我国工商行政管理的对象,有个历史演化过程。过去,在传统计划经济思路下,管理对象主要是自然人 [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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