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索沃独立的国际法分析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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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索沃独立的国际法分析1
[摘要]科索沃议会通过《独立宣言》,宣布科索沃脱离塞尔维亚成为一个“独立、主权和民主的国家”。从国际法视角来看,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的行为,既不是科索沃人民自决权的体现,也不是联合国安理会决议的实施,更没有取得塞尔维亚的同意。它侵犯了塞尔维亚自由决定其领土法律地位的权利。对科索沃独立的承认给国际法产生了极大的冲击。 [关键词]科索沃独立;联合国安理会1244号决议;民族自决权;国际法 论文联盟*论文联盟*编辑。—0098—08 作者简介:赵琪(1971-),女,四川叙永人,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国际法和诉讼法。四川 成都 610041 2008年2月17日,科索沃议会举行特别会议,通过了一项独立宣言,宣布科索沃脱离塞尔维亚成为一个“独立、主权和民主的国家”。 2月18日,美、英、法、德、意率先承认科索沃独立。随后,承认科索沃独立的国家相继出现。至2009年7月,已有62个国家正式承认了科索沃的国家地位。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以及一些国家对科索沃的承认给国际法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本文拟从民族自决权的角度探讨科索沃独立的合法性问题。 一、科索沃问题与联合国安理会1244号决议 科索沃,原是塞尔维亚共和国西南部的一个自治省,南部与阿尔巴尼亚和马其顿毗邻。面积10887平方公里,行政中心普里什蒂纳,人口约200万,其中90%以上为阿尔巴尼亚族人,塞尔维亚族人、克罗地亚族人、土耳其族人和黑山族人不足10%。科索沃危机爆发后,北约对科索沃进行了干涉。由于南联盟拒绝接受北约的方案,双方谈判破裂。1999年3月24日,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对前南联盟进行了长达78天的空袭轰炸。6月3日,南联盟塞尔维亚共和国议会接受了和平协议,同意南联盟军队撤出科索沃。6月10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1244号决议。由此,科成为联合国的托管地,对科的实际控制权转由联合国临时行政当局特派团实施。 在1244号决议中,安理会reaffirmed the commitment of all States to the soverEignty and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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