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社会契约理论的动物伦理(下)
努斯帕姆本人是赞成这个观点的。她只是简单地坚持认为,传统社会契约理论没有要求缔约方具备这种道德感。但努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 斯帕姆没有再就此点讨论一般意义上的自由主义社会契约传统,而是着重讨论了罗尔斯的正义论。罗尔斯并无意从有关缔约方的最低限制的假设中得出一个纯粹程序的正义理论,即缔约方具备理性的自利,没有受到预先的、权利或正义的独立原则的束缚。①努斯帕姆提到,这些参与者会理性地选择一个允许他们主宰那些在体能和精神上弱小一方的正义体系。但大多数社会契约的理论家们(正如霍布斯和洛克那样)也承认,各缔约方会有遵从自然法的意识和愿望——或者至少希望实现斯康隆所讲的那种彼此认可的合理状态。努斯帕姆事实上是承认这一点的,但她未加说明地采取了罗尔斯的进路,而这种进路明显偏离了契约传统。②我想告诉努斯帕姆的是,在社会契约理论的传统中植入对缔约方的道德感要求相对较低的假定(assumption)是完全允许的。也就是说,他们认可某些动物拥有道德身份(moral standing),不应被任意地当作压迫的对象。③ 我想,要用这种假定来挽救动物免于从社会契约中被放逐还有很长的路。我们还没有完全答复努斯帕姆的论点。尽管经典社会契约理论没有假定缔约方需要拥有大致等同的身体和精神力量,但契约论的确假定了某种道德上的平衡。这个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 三、同等的自由 洛克认为,动物被排除在社会契约之外不是因为它们太弱小、无力抵抗人类,而是因为动物不具有和人类同等的自由。努斯帕姆特别提到,根据这一观点,洛克可以被归入斯多葛学派哲学家,这一学派依据人类卓越的理性在人与动物之间画了一个严格的界限,“我们天生自由,因为我们生来是理性的”④。沃尔卓(Waldron)同意并有力地论证了,洛克将抽象思维能力当作人类独特的特征,认为正是这个特征决定了任何人将自然权力施加在他人身上是不恰当的,因为正是抽象思维能力令作为个体的我们去发现并自愿实现上帝的意志。⑤他坚持认为,神学语境对洛克关于人类平等的论述是不可或缺的。没有神学的语境,就不会有区分人和动物的基础,我们也就无法在道德上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