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媒体的娱乐恶炒与社会责任担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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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本身是中性词语,不过是用来描述一种宣传策略,并无贬义。但是“炒作”二字之所以容易让人误解,并背上了恶名,是因为娱乐圈炒作的惯用伎俩是以艺人的负面消息为噱头而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这很容易让公众把“炒作”等同于“恶炒”。[1] 与传统的媒体炒作相比,在速度上,网络炒作省去了新闻发布繁琐的审批程序,大大提升了炒作的时效性;在效率上,网络炒作的事件可以在互联网上被随意转发,极大地提升了炒作的效率;在效果上,网络炒作具有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互动性,新闻和网民的互动使信息传播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进入网络时代,网络成为炒作的首选平台。就目前恶炒的表现来看,网络恶炒的手段有以下几种:一是哗众取宠。一些人一反常态,做出有违大众道德、不合逻辑、不符合平常百姓思维的事情,或者做出挑战法律尺度、道德伦理的事情。如“兽兽门”事件以及闫凤娇的“艳照门”事件。二是反向式炒作。炒作机构为了吸引受众的注意力,利用新闻受众的好奇心理和猎奇心理,突破公众的传统思维模式而进行的宣传。网络红人“芙蓉姐姐”和“凤姐”就是利用颠覆公众传统的对“美女”的认识而进行的炒作,美女的标准与
传统相比发生了重大变异。三是借势炒作。炒作者借人们关注的焦点,顺势搭车,吸引注意力。如2006年曾占据新闻媒体主要版面的女演员张钰“潜规则”事件。[2] 二、网络媒体娱乐恶炒的危害 网络的娱乐恶炒在极短的时间内让网站的点击率急剧上升,并达到炒作者和炒作机构一夜爆红的目的。但这种将绯闻隐私作为噱头的格调低俗的恶意炒作,不论是对网站还是对炒作者和炒作机构而言都仅仅只是昙花一现式的“成功”,最终不仅会降低网络媒体的公信力,不利于娱乐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会伤害到广大受众的感情,污染社会空气,降低了社会文化的品位。 (一)娱乐恶炒会降低网络媒体的公信力与吸引力 众所周知,娱乐圈的艺人们经常会闹出一些绯闻、爆出一些猛料,网络媒体对于这些新闻却是趋之若鹜,缺乏社会责任,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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