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文化馆社会形象的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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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文化馆社会形象的对策
引言 博物馆、图书馆与文化馆这“三馆”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发挥着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有着其他组织不可替代的地位和功能。在日常生活中,每每提到这三个馆,人们大多知道去博物馆“看物”,去图书馆“看书”,而去文化馆可以干什么呢,很多人却无从谈起。有的人往往将文化馆与文化局混为一谈,有的人不知还有文化馆这一单位的存在,退一步说,即使有人知道文化馆的存在也大多认为这只是一个“唱唱歌,跳跳舞、演演戏”闲得不能再闲可有可无的单位。针对此种现象,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黄纪苏、副研究员陶庆梅经过充分调研后曾在《中国文化报》上撰文直言:一方面文化无处不在,另一方面“文化馆”却不知在哪里?由此可见,文化馆还不同程度的远离群众之外,没有进入社会应有的关注层面,文化馆的社会形象还没有得到根本的树立。基于此,文化馆应该采取措施切实提升自己的社会形象。 一、文化馆社会形象没有得到根本树立的原因 (一)文化馆功能定位模糊 回顾文化馆的历史,其前身是民国时期的“民众教育馆”。编辑:www.ybask.Com 。 民众教育馆设立旨在为普通老百姓提供最基础的文化教育。当时,文化工作者下农村,进工厂,组织农民和工人唱歌,演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民众教育馆更名为群众艺术馆。顾名思义,群众艺术馆就是主要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文化艺术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群众艺术活动的一个主要阵地。到了20世纪80年代,为了区分各级政府和文化部门管理的群众艺术馆,省、市级继续保留群众艺术馆一名,县一级则称为文化馆。现在,省市级群众艺术馆大多也改为文化馆,本文中的文化馆涵括了群众艺术馆和文化馆。 1982年,文化部颁布了《文化馆工作试行条例》,文化馆主要工作职能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组织群众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二是辅导培训群众进行业余文艺创作;三是搜集、整理、宣传当地民族、民间的文学艺术遗产(非物资文化遗产);四是研究群众文化活动的一般规律。后来,随着经济建设的深入发展,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原来属于文化馆工作职能范畴的文化服务逐渐被市场化所取而代之 [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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