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水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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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我市人民政府依照《水法》、《防洪法》、《天津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详细规定了管理范围,这些规定的出台,对保护水利工程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也充分说明了水利工程用地与其它用地不同的法律地位。为确保水利工程用地不被各类建设项目随意占用,水法律、法规对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兴建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批均设置了前置条件,即:“建设单位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前,必须先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同时从法律关系的调整范围来分析,由于水利工程用地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所以占用的审批必须适用于水法律、法规的调整,不能等同于其它用地适用于《土地法》的调整。因此,占用水利工程用地必须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道主管机关)审批,并领取《河道工程占用证》。 (四)加强河道巡查及水政执法力度。 一是加强河道巡查力度。由河道管理处牵头负责,各镇水利站有关人员全力配合,经常性开展河道巡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剖析问题。 二是加大水政执法力度。可组织几次规模大的联合执法行动,由水政大队牵头,组织有关中队,对大中型河道管理范围内违章行为较为严重的河道严格执法,坚决取缔、处罚一些违章行为,并利用报纸、电视台等大力宣传,提高全民的水法律、法规意识,使大家都来保护河道,规范河道工程占用行为。编辑:www.ybask.Com 。 在平时的水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政执法过程中,水政监察大队尽可以将河道管理方面的水行政执法权下放到水政监察中队,以便及时处理一些零星违章行为,也可减轻水政大队的工作负担,从而达到以执法促规范、避免执法难、难执法的不利局面。 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一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为依法实施河道保护管理提供队伍保障,具体地讲,要有一支专业化的执法队伍,实现执法管理目标化、执法行为合法化、执法文书标准化、考核培训制度化、执法统计规范化、执法装备系列化、检查监督经常化的关系协调、组织严密、纪律严明、运行有力的河道保护管理执法队伍。加大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尤其是法律素质和敬业精神,制订鼓励执法人员参加法律学习的相关制度,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战斗力和执法水平;二要坚决贯彻执行涉河法律、法规,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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