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与元九书》看白居易儒家文学观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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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讽戒的意味。
既然“六义”(质——内容)是诗道之本,那么在诗歌的创作中,“文”(形式)又处于什么样的位置呢?在《与元九书》全篇中,对“文”的强调是不明显的,或者根本没有。甚至对于形式主义是持否定态度的。对于谢脁的“余霞散成绮,澄江静如练”和鲍照的“离花先委露,别叶乍辞风”,他认为“丽则丽矣,吾不知其所讽焉”。在《策林六十八》,他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尚质”的主张更是显露无遗:“稂莠秕稗生于谷,反害谷者也;淫辞丽藻生于文,反伤文者也。故农者耘稂莠,簸秕稗,所以养谷也;王者删淫辞,削丽藻,所以养文也。伏惟陛下诏主文之司,论养文之旨,俾辞赋合炯戒讽谕,虽质虽野,采而奖之;碑诔有虚美媿辞者,虽华虽丽,禁而绝之。若然,则为文者必当尚质抑淫,著诚去伪,小疵小弊,荡然无遗矣”。在的《新乐府序》中,他说:“其辞质而径,欲见之者易谕也;其言直而切,欲闻之者深诫也;其事核而实,使采之者传信也;其体顺而肆,可以播于乐章歌曲也。整理:WWW.YbAsk.COM 。 总而言之,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也。”这些观点,完全是“文以载道”的儒家观点的典型,形式应当为内容服务,要避免文胜于质。 既然白居易提倡质胜于文,那是否意味着对诗歌形式可置之不管呢?显然不是。因为孔子的文学观总体来说是文质并重的,他曾说过“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要做到“文质彬彬”才是完美的标准。文学自然要以儒道一以贯之,但同时要注意以适合的形式为“道”服务。所以,儒家(主要是孔子)的文学观又是尚用与尚文的结合,实是后世文道合一的先声。 我认为在白居易的诗歌观念中,“六义”居于中心地位这是毋庸置疑的,其它的一切都要服从于这个中心。在诗歌中有所讽喻,上达君臣,以此达到补察时政,泄导人情的作用。但白居易毕竟也认识到“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莫始乎言,莫切乎声,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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