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CPA《经济法》复习概述 |
|
|
么,当事人有哪些,相互之间有什么关系,提出的问题是什么;也可以反过来进行,即先看清问题再带着问题回头去读案情。方法因人而异,在复习过程中应明确自己适合什么样的方法。阅读过程中,对一些重要的文字、句子、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可以用简单的关系图标出来。 2.针对案情和案例提出来的问题,运用已知的条件和自己掌握的相关法律知识,分析问题,得出答案。要在头脑中尽快调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和法规规定,准确地与试题中提出的问题对号入座。 综合题的提问一般有以下方式: (1)标准提问。综合题问题的标准格式是:“……?并(分别)说明理由。”这样的提问占90%以上,答题的标准格式是:“……。根据《××法》规定,……”。 此处注意:“根据《××法》规定”可以简写为“根据《××法》”或“根据规定”,都是可以的,不影响得分。编辑:www.ybask.Com 。 (2)单纯提问。例如,2006年考试中的综合第2题问题(1):“甲公司是否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对此只回答“甲公司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即可,没有要求说明理由可以不说。 (3)统一提问。这样的提问方式是:“按上述各点之顺序,分别指出……,并说明理由。”回答这样的问题,应当按照案情叙述顺序一一作答,例如:首先、其次、再次……;第一、第二、第三……;①、②、③……。 此处注意:这样的提问方式一定会要求“分别说明理由”。 (4)补充提问。这样的提问方式是:“如果……。”例如,2007年考试中的综合第1题问题(4):“如果A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C公司的债务,对不足清偿的部分,哪些合伙人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如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
|
|
上一个论文: CPA,人生因你而变 下一个论文: 从《唐律疏议》看唐代司法检验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