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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与道德的中国哲学思考           
伦理与道德的中国哲学思考
。虽然“《大学》之道”三条目的最终旨趣“在止于至善”,宋明儒学也重新将人与物的关系引入自己的理论体系之中,但他们并没有走出孔子所圈定的界域,他们在“格物致知”上虚晃一枪后,认定“仁”是其道德形而上学本体论的终极根据。显然,这种进路迥异于柏拉图的进路,它虽然也设定了“至善”的可欲性,却只从人现实的自然存在的亲亲状态出发渐次展开。达到至善固然圣且神矣,一时达不到至善却也并不特别地在乎。道家虽被从司马谈至今的人们称之为道家,但在伦理学意义上,道家的核心概念并不是“道”而应该是“德”,而儒家的核心概念并不是“德”而是“仁”。仁可以转换为不再以宗法为基础的伦理概念,进一步甚至可以转换为具有人际间中性关系或者哈贝马斯主体间性式的普世伦理学。而道家之“德”在中国传统语境和现代语境中,都可以直接转译为伦理学意义上的道德本身或者说柏拉图意义上的善本身。

  出现这一重大错置并不为怪,因为廖先生主治西学,在其他领域说话有所隔膜是可以原谅的。但既然廖文已经通过对实践的重新界定,将劳动所追求的“善物”都排除在伦理学看来如此重要的实践领域之外,为什么还要将“道”这一最高范畴引进来为自己作论证呢?显然,廖文将“道”完全当成了西方哲学甚至宗教观念,这很不妥当。道当然有这一层意思,但道还有譬如“要走正路”的道德意味,而正路或大道不是只靠哲学和宗教的交流理解所能走得通的。道作为中国哲学的最高范畴,他的综合性不但不排除廖先生所排除出去的“善物”,而恰好是只有能取得这些善物时才可配称为德得了道。
  廖文的标题“论伦理学研究的基本性质”和最后一部分“哲学的和有系统性的研究”这一前后呼应究竟蕴涵着什么样的玄机,乃至于出现这种严重的误判误置呢?若细绎文意,我们不难感到廖的意思应该只能是这样的:伦理学仅仅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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