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犯罪的刑法适用辨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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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库犯罪的刑法适用辨析
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小金库从设立到使用可能涉及到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滥用职权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本文将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为例进行具体阐述。 一、贪污罪 先看一案例,某机关单位领导张三,财务科长李四,二人相互勾结采取虚开发票的形式骗取公款50万元放入由出纳马六保管的小金库中。后张三、票据经手人王五和出纳马六三人用烟酒、礼品等票据将50万元予以套取并私分,其中张三30万、王五10万、马六10万,由张三给李四5万。本案中,二机关争议的焦点在于共犯和账款的去向问题,检察机关认为李四分得了赃款构成贪污罪共犯,法院认为虽然李四分得了赃款但没有贪污罪的犯罪故意不构成犯罪。这里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共犯问题,一个是赃款的去向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李四是否构成贪污罪共犯。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为共犯,其构成要件有三,分别为主体为二人以上,共犯人之间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和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指的是各共同犯罪人.认识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和行为会发生的危害后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不论是事前共犯还是事中共犯均强调共犯人之间的意思联络,因为只有共犯人之间进行相互的意思沟通和意思联络进行分工合作才能形成组织性的犯罪,最终形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强调意思联络但不是绝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收集整理对的,理论界在一定程度上也承认片面共犯。wwW.YBASk.Com所谓片面共犯是指参与同意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故意在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则没有认识到有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的情形,即单方面、片面地存在共同犯罪的故意。实践中,片面实行犯和片面组织犯没有认定为共犯的必要。理论界承认片面共犯是为了解决实践中出现的片面帮助行为者和片面教唆行为者的刑事责任问题,否则片面帮助行为者和片面教唆行为者就无法受到应有的刑罚。在本案例中,李四虽然参加了骗取公款存入小金库的行为,但是并没有同另外三人中的任何一人进行犯意联络,不存在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不存在贪污的主观故意,检察机关不能因其分到5万元而客观归罪。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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