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由于其自然相对垄断性,相对于其他非垄断性企业,其市场化程度要低,市场化改革的步伐要慢。随着电力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电力企业重要环节的电力工程造价管理的弊端逐步显示出来。电力企业市场化是一种必然趋势,垄断经营的格局必然被打破。如何完善电力企业的工程造价,让电力企业的工程造价管理更加科学合理、更加规范,让电力企业尽快适应市场,提高其市场竞争能力,是每一个电力企业必须考虑的问题。
一、电力企业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弊端
1、工程造价人员的素质与现实的要求有差距
电力工程造价的特点要求工程造价人员不仅要有比较完整的工程造价知识结构,而且需要有一定的经济和法律知识素养,需要有独立处理各种复杂的工程经济问题的能力,需要有与工程各相关单位的综合协调能力。作为一个优秀的工程造价人员,最好还要具备相关的工程项目施工经验,这样对于工程项目中的有关造价项目的理解不仅能够依赖于自己的理论认识,而且还有实践经验作支撑,所制定的项目造价预算才能更接近实际。然而实际情况是,大部分工程造价人员虽然其工程造价的知识结构总体而言比较系统、完整,但是他们的法律素养、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协调能力,特别是项目施工经验方面都显得欠缺,对于项目实施过程的实际信息不能充分了解,导致他们编制的工程造价相对项目实际往往有偏颇,不能反映实际情况。
2、造价预算与市场脱节
我国电力工程造价的管理,计划经济的烙印依然存在,预算定额中“量”和“价”没有分开,形成了“活市场”和“死单价”的矛盾,不能在市场中真实地、及时地、准确地反映工程的造价。loCAlHOSt相当多的工程其造价的编制(包括招投标和结算阶段)依据仍然采用统一性的定额,材料价格亦不能动态跟踪市场。一些电力企业虽然已经实施了项目成本管理,即先通过成本测算,确定工程成本及相应的管理费。但据此编制出来的企业定额亦只是平移的费用定额,而不是实际意义上的企业定额。故在实际操作中,它们仍然是依据相应的行业定额来确定工程成本。
经济全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新的技术、材料、工艺不断涌现,工程材料的价格波动也不再局限于某一区域,而是全球性的,任何政府都难以左右价格,而且工程材料价格的波动越来越频繁,波动幅度越来越大。因此,在工程造价过程中,对于定额子目、定额基价及各种调价文件的及时补充、调整的客观要求亦成为了普遍现象。由于我国现行工程造价确定方法多为静态、滞后,定额基价常以几年前人工、材料等价格的统计为基础,且安装工艺及流程仍然沿用老的传统,新增补定额往往缺少代表性,造成工程量计算误差。这种静态、滞后的价格取定方法,无法满足日益变化的市场经济要求。当前,先进技术、特别是受到政府鼓励的节能减排先进技术对电力工程造价的影响越来越大,但是工程造价过程中,造价人员往往没有考虑这些因素,没有对相关技术领域进行定期检索,并对有关价格进行定期换算,使得工程造价大大偏离实际可以达到的标准。
3、造价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存在道德风险
这种信息不对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造价部门和协助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电力工程造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预算造价部门很难独立完成,需要其他部门的协助,而其他协助部门出于本部门利益的考虑,利用其信息和专业优势,向造价预算部门提供一些偏离客观实际的信息或者建议,导致造价预算偏高。其次是造价部门和造价决策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有些造价部门或者造价人员为了部门的或者个人的利益,在造价时也不实事求是反应客观实际,导致决策部门就造价预算作出的决策不科学、不准确。
4、工程造价经常变更,难以自始至终执行
工程造价经常变更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因为造价与市场脱节,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发生的调整;二是工程项目决策时对项目的选址、项目的规格等考虑不周全而进行的变更;三是由于领导更换,新的领导与原有领导的理念、决策存在差异而发生的变更;四是由于设计变更或者由于造价本身不合理而产生的变更;五是由于项目建设其他工作中项目单位增加不必要的工作或功能而产生的变更。这些变更主要都是人为的因素引起的,而且在很多情况下,随意性较大,延误了工期,增加了工程项目的成本。
一些工程项目造价虽然建立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其投资额度也是经过充分论证的,而且施工过程中也没有发生特殊情况,本应该得到严格遵守,以达到造价预算在施工过程中的指导和约束作用。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造价预算刚性弱化,起不了指导和约束业务活动开展的作用。比较常见的问题是存在预算外开支不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业务部门监管不严,导致已经制定的造价预算形同虚设。
二、完善电力企业工程造价管理的措施
由于电力工程造价的复杂性以及目前电力行业还具有一定的垄断性,所以国家对如何规范电力行业的造价预算也非常重视。为持续提高我国电力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规范电力项目各参与方的工程计价行为,达到合理确定与有效控制电力建设工程造价的目的,我国每隔一段时间,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会根据国家的要求进行电力建设工程常用设备价格信息编制工作。例如最近就发布了电定总造[2009]22号文,它将对逐步实现“以市场为主体形成交易价格”的工程造价改革起到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然而这些文件的出台只能在某种程度上对电力工程造价起一定的指导和规范作用,要消除如上所述的各种弊端,还需要很多配套的措施,笔者认为,电力工程造价管理的完善应从以下方面进行。
1、多方位提高造价师的素质,加强对造价师的监管
要提高造价师的准入门槛,参加造价师考试的人员除了应有相关的专业知识背景外,还应该有相关的专业工作背景;考试的内容除了专业方面的知识考试外,还应当有法律、经济管理、计算机等方面的综合知识考试;要加强造价师从业阶段的职业培训,同时要防止职业培训流于形式,为此,要设计后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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