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受到质疑,管理层将会丧失客观的信息渠道。
(3)质量问题。首先,外部审计人员只能通过一些公开的资料以及通过询问和观察来确定服务的重点,在执行审计任务时很容易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他们往往会由于对情况的不了解而作出错误的判断;其次,内部审计外包后,外部审计人员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提供内审服务。
(4)寻租行为。内部审计外包对企业和事务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各利益集团会通过各种途径在审计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和修改中进行博弈从而使其有利于自身的利益。对企业来说外包决定者的权利过大,容易滋生舞弊和腐败。
4.2 应对措施
(1)承接外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同时承接外部化业务。美国的《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中明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向公众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同时不得提供九大类非审计服务,其中就有“执行发行证券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同一客户提供内部审计服务”。
(2)重视自身内部审计力量的维持和培养,不能放弃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治理方面的日常监督职能。招募专业知识精通、经验丰富,既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更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和良好的沟通技巧的专家担任内部审计长。随着企业力量的增长逐步构建和扩大内部审计机构。
(3)加强内外审计的合作,谨慎选择事务所和审计人员。
总之,内部审计是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中小企业应重视内部审计对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治理水平提高方面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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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耿云江,金星.企业规模与内部审计外包的方式选择[j].财会研究,2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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