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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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从早期对企业的定义讲,企业是股东们共同出资,共同受益的组织体,追求股东们利益最大化也就成了企业的唯一目的。因此企业的定义也往往被说成是依法设定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人或企业法人。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掌握着巨大的社会财富,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突显,企业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营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的利益之外的其它所有社会利益。本文阐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并借助本人在酒店工作中的几个例子,简述了企业社会责任如何影响一个组织的整体活动。 [关键词]:企业的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企业的定义; 企业自从最早的康孟达组织到今天的股份有限企业已历时几百年,作为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亦日益完善,同时也成为当今商品经济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企业组织形式,它以其特有的适应社会化商品经济的财产组织机制和企业经营机制在近现代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人们对于企业已不再陌生。但同时早期企业立法上浓郁的以“个人为本位”主义使人们在企业的认识上却一直停留在把企业看成仅仅是股东们共同出资共同受益的组织体,追求股东们利益最大化也就成了企业的唯一目的,因此企业的定义也往往被说成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或企业法人。然而,伴随着企业的日益增多,企业已日益成为社会经济中最基本的市场主体和最重要的经济力量,企业对于除股东之外的利益主体的影响也日益突显,国内外的许多学者纷纷提出要对企业进行重新的定位。于是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的新理念便油然而生,社会本位观和利益均衡观对于现代企业立法的影响也日益明显。LoCAlhost人们越来越强调企业目标应是营利性与承担社会责任的并重,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应该兼顾社会效益。 “企业的社会责任”这个概念最早于1924年由美国的谢尔顿提出。由于自由资本主义条件下自由放任经济学思潮的影响,国家守夜人角色的不作为和鼓吹企业自由市场自由导致了资本家们的盲目追逐私利,从而引起了企业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特别是周期性的经济危机的出现,企业对社会的负面影响也日益严重。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社会的环境利益、社会稳定、消费者利益等诸多利益的相关者,就目前企业忽视利益相关者典型事例就是环境污染问题,正如美国学者萨克斯在他的一篇著作中写的“象清洁的大气和水这样的共有财产资源已经成为企业的垃圾场,为了争取企业自身利益最大化,因为他们不考虑这些毫无利润的人们普遍的消费愿望,更谈不上对市民全体利益的考虑了。”企业对于环境的污染已经成为世界上一个不争的事实。于是从美国开始,越来越多的西方国家纷纷对企业法进行修改,加强了对企业行为的限制,那种漠视劳动者、消费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做法受到一些大企业的经营人员和立法者的抛弃,越来越多的经营者主张引入利益关系者参与企业的管理。如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就首开企业法变革之先河,于1989年修正其企业法,其中对传统最具有挑战意味的修正条款是要求企业的经营者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负责,而不仅仅是对股东(stockholders)一方利益负责。目前美国已有近30个州相继在企业法中加入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内容,日本和德国也对企业法做了部分修改,以突出对相关利益者的保护。 所谓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指企业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营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这种社会利益应该包括雇员利益、消费者利益、债权人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当地社会利益、环境利益、社会弱者利益及整个社会利益等内容。因此企业的社会责任更加强调的是对其他利益者的利益保护,以纠正立法上对股东们利益的过度保护,从而体现出法律的公平性。企业利害关系人理论是美国许多学者近年来用以支持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主要依据,即不仅股东,而且企业雇员、顾客和广大公众都是在企业中有一种利益,企业的经理们有义务保护这种利益。而且企业作为法律上承认的具有独立人格的法人,这样的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为了企业自身的利益和企业出资者的利益,它必须追求经济利益。但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企业作为一个社会上的人,它占有和处置了社会上大部分的资源,也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例如环境保护、社会经济稳定等方面责任。追求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只是企业价值的一部分,管理学界最有影响的学者之一彼得.德鲁克也认为:任何一个组织都不只是为了自身,而是为了社会存在,企业也不例外。企业不仅是股东争取利润的工具,更应该成为为其他社会利益者服务的工具,因为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才是现代企业的经营目的,股东价值最大化并不等于企业创造的社会财富最大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结合体,它要求社会公平和市场效益的一致,始终把社会公平放在突出的位置。 那么企业如何承担起社会责任呢?首先,企业要端正认识,从思想上认清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有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会不会导致企业经营的低效益呢?这是人们经常讨论的一个问题。在美国,绝大部分的学者把企业的社会责任作为企业治理结构的一个核心特征。认为一个企业的持久的竞争力和最终成功是协调工作的结果,它体现了来自不同资源提供者的贡献。因此企业治理结构还必须认同和适当保护利害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并且鼓励企业和利害相关者之间就创造财富和工作机会以及保护企业财务健全进行积极合作。当代经济的发展也越来越表明,物质资本对企业的发展作用日益减弱,人力资本,尤其是掌握各种复杂的专门知识的人力资本更能决定企业的兴旺发达,企业职员所拥有的高素质的劳动比物质资本更为稀缺。因此不应简单地把企业看成是“股东们的联合体”而应是物质资本所有者、人力资本所有者以及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组成的契约组织。日本学者大隅健一朗也认为,无论是在理念上还是在现实上,股份企业都是股东利益、企业债权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各种利益的错综物。同时企业作为社会中的一分子,其发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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