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改革的不断深入,开征社会保障税已是大势所趋。财政部长项怀诚在1999年年末举行的中国财政学会1999年年会暨第十四次全国财政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中强调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税成为财税部门和学术界关注的一个热点。笔者拟就国外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经验借鉴以及我国社会保障税制设计的有关问题作些探讨。
一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理论依据
世界各国经济学家对社会保障税的理论依据作了一些研究,提出了许多很有借鉴价值的观点:
(一)强制性社会保障方案存在的合理性
社会保障税是国家为筹集社会保障基金而强制征收的一种专门目的税。强制性社会保障方案存在的合理性是它的根本的理论基础。私人保险以盈利为经营目标,保险契约的签订一般以等价交换为原则,即被保险人享受的保障受益以缴纳保险费和投保期间长短为唯一依据。但有些保险项目如健康保险存在“逆向选择”的问题,由于只有面临较大疾病风险的人才会对保险的需求较大,这就使得私人
00美元上升到1994年的57900美元。[2](p183)对工薪收入额一般不允许有减免或费用扣除,即它不象个人所得税的课征对象那样,可从总所得中扣除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费用开支,或可扣除一些个人减免项目,而是把毛工薪收入额直接作为课税对象。另外,纳税人除工薪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如资本利得、股息所得、利息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改革的不断深入,开征社会保障税已是大势所趋。LOcaLHost财政部长项怀诚在1999年年末举行的中国财政学会1999年年会暨第十四次全国财政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中强调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税成为财税部门和学术界关注的一个热点。笔者拟就国外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经验借鉴以及我国社会保障税制设计的有关问题作些探讨。
一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理论依据
世界各国经济学家对社会保障税的理论依据作了一些研究,提出了许多很有借鉴价值的观点:
(一)强制性社会保障方案存在的合理性
社会保障税是国家为筹集社会保障基金而强制征收的一种专门目的税。强制性社会保障方案存在的合理性是它的根本的理论基础。私人保险以盈利为经营目标,保险契约的签订一般以等价交换为原则,即被保险人享受的保障受益以缴纳保险费和投保期间长短为唯一依据。但有些保险项目如健康保险存在“逆向选择”的问题,由于只有面临较大疾病风险的人才会对保险的需求较大,这就使得私人
的工资、薪金收入额以及自营人员的纯收益额。这里所说的工薪收入额,通常附有最高应税限额规定,只对一定限额以下的工薪收入额课征。如英国税法规定,纳税人缴纳社会保障税的计税依据以每周150磅为限,超过限额的部分不征社会保障税。有的国家规定最高应税工资限额应随着未来平均工资水平提高而自动增加,如美国最高应税收入从1937年的3000美元上升到1994年的57900美元。[2](p183)对工薪收入额一般不允许有减免或费用扣除,即它不象个人所得税的课征对象那样,可从总所得中扣除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费用开支,或可扣除一些个人减免项目,而是把毛工薪收入额直接作为课税对象。另外,纳税人除工薪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如资本利得、股息所得、利息收入等均不计入社会保障税的课税基数,不作为课税对象。
(三)社会保障税的适用税率
社会保障税税率的高低是由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和受益大小决定的。瑞典政府确立了建立“福利国家”的税收政策目标,因此,瑞典的社会保障税率是比较高的。瑞典的社会保障分为健康保险、退休金保险、工伤事故保险、失业保险等10个项目,实行专款专用。社会保障税率根据10项用途分类确定,1995年10项用途的征收率共为34.555%。过去几十年来,由于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和受益范围都在逐步扩大和增加,社会保障税的税率也有逐步上升的趋势,如美国现行工薪税率为15.3%,超出最初水平5倍还多。[3](p640)同时,大多数国家用比例税率,只有少数国家采用累进税率。
(四)社会保障税的课征与管理
社会保障税多采用从源课征法。具体来说,它是通过雇主这个渠道课征。雇员所应负担的税款,由雇主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扣缴,最后连同雇主所应负担税款一起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无需雇员填具纳税申报表,方法较为简便,至于自营人员所应纳税额,则必须由其自行填报,一般是同个人所得税一起缴纳的。
社会保障税是一种“专款专用”的税,所以它虽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但税款入库后则是集中到负责社会保障的专门机构统一管理,专门用于各项社会保障的支付。
三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必要性
就我国目前情况看,开征社会保障税意义重大。第一,能够规范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改变政出多门,资金来源渠道混乱以至在使用上出现挪用、挤占的现象,有利于国家实行宏观调控,调节、平衡企业之间、个人之间的负担,稳定经济发展,培养个人保障意识,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创造良好的主观条件。第二,相对于收费方式,社会保障税可以将若干社会保险项目的费率合并,由国家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所筹经费可在个人社会保险项目之间的调剂使用,这种方法利用了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程序,有利于降低征收成本,又可以保证保险基金的及时入库。同时,社会保障税的征管条件也已基本成熟,税收征管法规以及征管人才等方面的条件已基本上能满足开征社会保障税的需要。所以,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已是顺理成章,水到渠成。
四我国社会保障税的模式设计
(一)为了提高法律级次,维护税收法律的严肃性,我国的社会保障税最好应正式立法,避免以“条例”,“暂行办法”等形式出现,鉴于社会保障税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性,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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