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七)公务员企业兼任职务情节严重将开除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条例还规定,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四、《处分条例》对处分设定权的规定
为了避免出现处分设定政出多门、处分幅度畸轻畸重现象的发生,规范行政纪律惩戒工作,切实维护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处分条例》对处分的设定作了严格规定:一是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二是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违法违纪行为作了规定,但是未对相应的处分幅度作规定的,适用本条例第三章与其最相类似条款有关处分幅度的规定;三是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补充规定本条例第三章未作规定但应当给予处分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分幅度;四是除监察部、人事部以外,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有关处分的规章应当会同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联合制定;五是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处分事项。
五、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处分条例》
《条例》的颁布实施意义重大,而《条例》的贯彻落实意义更加重大。“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贯彻落实好《处分条例》,依法开展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健全公务员监督约束机制,是政府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作为县区基层,我们应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处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要把学习贯彻《处分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长期任务,抓好落实。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处分条例》,准确理解和把握其精神实质。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处分条例》,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了解条例,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工作进行有效监督。要大力开展《处分条例》的培训工作,通过培训增强广大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促使其自觉遵规守纪。要加强业务骨干培训,提高做好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的本领和水平。
二是严格执行《处分条例》的各项规定,严肃查处公务员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执行《处分条例》的各项规定,努力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法规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真正实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要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要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处违纪公务员。
三是要把实施《处分条例》同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相结合。《处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应当同公务员法的实施工作结合起来,通过贯彻实施《处分条例》,严明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保证公务员法顺利实施。要注意加强制度建设和创新,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真正用制度规范公务员的行为,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四是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的管理,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要加强同兄弟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要加强对《处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坚决维护法规制度的约束力、权威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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