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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1年工作安排
2011年是建党90周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安全生产第三个阶段性目标的起步之年,保持山东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2011年工作指导思想是:以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决策部署,扎实开展“三深化”、“三推进”,全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努力实现“十二五”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良好开局,切实推动全局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工作目标是“一个力争、两个确保”:在安全监察方面,有效遏制3人以上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力争煤矿安全形势保持近年来的好水平。在队伍建设方面,通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积极实施素质提升工程,确保实现监察队伍廉政安全和执法到位的双丰收。在事业单位经营发展方面,通过深化改革和转变观念,加快市场化运作步伐,确保完成经营利润指标。
工作思路是“12345”,即:突出一条主线、推进两个到位、完善三大支撑、抓住四个专业、实施五个强化。一条主线: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文和省政府77号文精神这条主线;两个到位:内部推进执法到位,外部推进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三大支撑:安全文化的素质支撑、中介机构的技术支撑、救护队伍的应急支撑;四个专业: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机电运输;五个强化:进一步强化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事业单位规范化、市场化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突出工作主线,切实抓好两个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文和省政府77号文是指导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推进监察执法深入开展的有力抓手,我们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对两个文件精神的再动员和再学习,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充分利用政务网站平台,广泛宣传两个文件的主要内容、重点部署和目标要求,总结推广各部门、各单位的好经验和好作法,积极营造“学习文件精神、促进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机关各处室、各监察分局要以落实《实施意见》为载体,切实把两个文件精神纳入监察范围、作为重要执法依据,对于涉及安全监察职责的事项,要重新梳理、归纳分类,明确责任、强力推进。同时,积极督促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配套落实意见,层层制定针对性工作措施,确保在两个文件贯彻执行上不折不扣、工作进展上不等不靠,转化为做好工作的强大动力,以更加坚定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保证两个文件精神的全面落实。
(二)狠抓重点专业,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结合全省煤矿自然灾害现状和事故特点,确定将“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机电运输”四大专业作为全年执法重点。一是强化隐患排查备案审核。年初,机关有关处室与各监察分局密切配合,通过深入实施技术基础性监察,特别是通过认真开展重大隐患的备案核查,严格标准、严把关口,提前明确全省及各分局辖区四大专业的重点监控矿井名单。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指定专人、明确时限,跟踪问效、挂牌督办。督促煤矿企业抓紧建立隐患治理效果评价制度,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二是开展机电运输专业专项监察。针对全省煤矿点多、面广、运输路线长的实际情况,在继续抓好“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三个重点专业的同时,加大对机电运输专业的监控力度。围绕“设备安标、设备完好、行车不行人制度的执行、保护设施的配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重点内容,开展专项监察,督促煤矿企业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强化设备先天隐患的源头防范,促进运输环节的安全生产,有效遏制机电运输专业事故多发势头。三是强化重点防控。机关各处室、各监察分局要坚持把四个重点专业作为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凡发现“瓦斯超限报警不断电撤人,防冲击地压措施不落实、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三种违法行为,不论是否造成人员伤亡,都要依法从严分析、从严处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严格执法促进工作、保障安全。
(三)加大执法力度,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工作格局中,企业负责环节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要按照“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的部署,结合重点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全力推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一是严查责任制的落实。针对我省煤矿在省外办矿比较多,管理层精力不集中、人员大量外流的情况,强化监察执法,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履行和技术人员配备。进一步明确总工程师的岗位职责,切实落实“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等重点专业的技术责任,积极构建自上而下的安全责任体系。二是严查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切实把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监察执法范围,同时作为事故调查处理的重要事项,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严肃处理处罚。督促煤矿企业抓紧建立健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井下交接班、带班下井档案管理三项制度,并按要求定期公示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严查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情况。在巩固现有五大保障系统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切实把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督促煤矿企业围绕2013年6月底前必须完成这一工作目标,区分各自不同情况,倒排工期、不等不靠,制定方案、有序推进,并力争有所提前。强化对避险系统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严把设计、施工、验收等重点关口,确保安全生产。
(四)立足超前防范,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在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的情况下,我们的工作重心要实现由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的转移,进一步加大源头治本工作力度。一是深入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典型示范、逐步提高”的工作思路,从最大限度调动煤矿企业积极性出发,进一步修订、完善评价标准,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示范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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