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根据工作需要,在办公区内开展咨询、举办各类展览等活动,举办单位应事先与机关事务管理局大楼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经许可后定点、定时、有序进行,并需有专人负责管理。
5.布展、布置结束后,有关单位应立即做好清理工作,保证环境整洁。
6.废旧资料须在指定的碎纸点处理,严禁在办公楼内及其他公共场所焚烧。
十一、卫生管理规定
1.区域和责任划分:(1)各单位办公室、会议室(公用会议室谁使用谁打扫)、机要室、档案室、库房等室内卫生由各单位负责保洁,垃圾袋装后放于指定卫生间指定位置。(2)公共区域内的不锈钢护栏、不锈钢烟灰盅、窗户、开水间、杂物间、卫生间、洗手间、电梯、大厅、门厅等由专职保洁人员负责保洁。
2.卫生标准:(1)地面的保洁必须用挤水后的干净拖把擦拭,做到地面光亮、洁净,无烟头、无纸屑、无污渍、无痰迹等。(2)墙角、天花板无积尘、蜘蛛网。(3)楼梯、通道、平台等公共地方无杂物堆放。(4)各办公室门及门框平时要用干抹布进行保洁,严禁湿布擦抹和乱写乱贴。(5)卫生间、垃圾间要保证无异味、无蚊蝇、无蜘蛛网和卫生死角。(6)公共垃圾做到日产日清。(7)电梯内外、护栏、烟灰盅做到洁净、光亮、无污渍、无手印;窗户玻璃洁净透明。(8)开水间地面无积水,墙面干净。
3.检查评比:(1)各单位分管办公室副职为卫生管理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规定区域内保洁和卫生管理,公共区域内的卫生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安排专职保洁人员保洁和管理。(2)每周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各单位分管区域内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对卫生保洁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卫生保洁差的单位限期整改,连续三次位居后三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在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曝光。
十二、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
1.区综合办公大楼大会议室的管理服务,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大楼管理服务中心负责。
2.各部门使用会议室时,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与机关事务管理局大楼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登记,由大楼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协调安排。
3.各部门使用会议室时,均需填写统一印制的“会议室使用申请表”,会议结束后由使用单位有关负责人和大楼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共同签字,以确保会议室各种设施的安全完好。
4.各使用单位要自觉爱护会议室各种设施设备,不准在室内墙壁及桌椅、器具上乱写乱画。损坏物品者将由使用单位等价赔偿。
5.除大楼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外,其他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挪动会议室设备。不准将会议室配置的音响、桌椅等专用物品带出室外。
6.会议室实行统一管理,有偿服务,适当收费。具体视会议规格、性质、要求而定。
7.所有公共会议室均为“无烟室”,禁止在会议室内吸烟。
8.非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出入会议室。上级视察、来宾参观时需报告有关领导,由大楼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陪同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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