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管治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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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承包人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承包人提出不符合施工安全的要求。 施工人员有权拒绝,对在施工中危及人身安全的违章作业。并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并依法追究领导者和主要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属于公安、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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