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综合治税的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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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表面工作,不必耗人耗力而影响到本单位人员的年度考核成绩。二是少数镇由于政府财力拮据,对在社会综合治税中的先进个人只有口头承诺没有实质性的奖励。三是对少数偷漏税的企业惩罚“轻不着边,重不到位”滋长了其漏税恶习,也影响了主动交纳税款企业的积极性。四是考核力度不大。对由于涉税信息不准确,传递不及时或受托代征部门单位对税源监控不力,不按要求代征代扣税款影响财政增长的没有动真碰硬,追究责任。以上多方面原因造成我市社会综合治税进展缓慢。 四、对策建议 1、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工作的深化,首先需要认识的深化。认识上的提高,必将推动工作更好地开展。针对我市各镇、各部门对综合治税工作认识的不一致,进展的不平衡,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统一认识:一方面,市场经济快速运行中,出现了经营多元化、收支隐蔽化、分配多样化、偷逃税智能化的新特点,税源控管难度不断增加。另一方面,由于地方税收面广量大、零星分散、易漏难管,征管力量相对不足,征管手段比较滞后,更增加了税源控管的难度。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借助社会各界的力量,强化税收源头控管,是从源头上控管税源的一项长期的治本之策。最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也体现了依法治税的重要指导思想。总之各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反复灌输综合治税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头脑中形成了非抓不可的“三个观念”,即:加强综合治税工作是增加财政收入、保障社会正常运转的需要;加强社会综合治税是均衡税负、确保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加强综合治税是完善税源监控、加强税收征管的需要。从提高思想认识入手,变表层为深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健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完整高效的工作体系。 综合治税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综治协调是整个工程的基础,要夯实这一基础。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各级领导小组都要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及时通报社会综合治税进展情况,并通过联席会议协调处理各类重大问题。二是打破瓶颈,健全联动机制,首先要信息共享,有关部门处理涉税方面事项不得隐瞒,要及时向税务部门传递,供税务部门参考;其次协助税务部门抓好税收征管,通过委托代征代扣、联合办公等手段,在一些关键环节卡住口子,促进税收应收尽收;三是做好税收工作的保障。这一点主要是针对公检法部门,为税务部门提供司法保障,对少部分抗税,偷税的企业要严打,对部分违规避税的企业要严查。 3、健全与落实考核奖惩机制,有效调动社会参与力度。 我市在推行综合治税的同时要切实贯彻落实《考核奖惩办法》。一是奖励激励。除依照税法规定及时支付代征手续费外,协调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综合治税专项奖励基金,年终根据各镇、部门代征税款入库和提供有效涉税信息情况确定奖励比例、金额,并直接拨付。同时,设立涉税举报奖励基金,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加强对地方税源的监督。二是考核考评。将信息采集、信息反馈的数量和质量、委托代征税款情况,进行量化、细化,列入各镇、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评的重要内容。对领导重视、工作得力、成绩突出的,在评先选优,双百分考核中优先考虑。三是责任追究。对在推进综合治税工作中控管不力、造成税收流失的。将在目标责任书考核中扣分,并取消其评先选优资格。对不依法代征代扣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按照相同数额或相应比例,扣除下一年度财政经费。 4、创新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各项工作,形成浓烈的综治氛围。 综合治税的顺利开展和最终取得实效都离不开各部门在工作中的摸索与创新,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1)要创新宣传方式。一是扎实开展“争当诚信纳税人,共同参与社会综合治税”的税收宣传月活动,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可以将综合治税政策编成剧本发送到民间艺人手中,让他们在老百姓中广泛演出。二是开展正反典型宣传。一方面要大力开展依法诚信纳税典型宣传。另一方面结合如皋警方栏目加强对典型偷漏税案件的曝光,以案说法,教育广大纳税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2)创新工作方式。一是国地加强税合作,充分发挥合力作用。创造式的制定协作制度和办法,国、地税局各有不同的分工,没有健全的合作制度作保证,就难免在合作中造成与对方的工作计划发生冲突,或者超越职能范围。因此,国、地税局要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对配合协作的层面、手段进行详尽的协商,对合作中经常涉及到的税源监控、日常检查、协助征收等工作进行全面明确和细化。这样才能保证合作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合作效能的充分发挥。二是大力推行“社区综合治税”。可确定“依托社区管理优势,全方位加强税源控管,积极创新综合治税机制”的工作思路,形成依靠政府领导,以社区、居委会综合治税体系为依托,以实现地方税源的有效监控为核心的社区税源控管新机制,促进税收稳定增长。 5、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保障社会综合治税持续健康发展。 缺乏长效机制必然导致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流于形式。因此必须从内外三个方面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一是建立内部机制。制定从涉税信息采集、加工、整理、使用、监督考核等程序文件,严格实行过程控制,按期进行内审和管理评审;二是建立外部机制。定期召开通报会,交流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将综合治税贯穿到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长期坚持,确保社会综合治税持久运行。三是建立审计考核机制。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将各相关部门社会综合治税情况进行立项考核。委托审计部门对代征代扣单位的代征代扣情况进行延伸审计。通过三个机制的建立,逐步实现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协调制度化、税源监管职能化、考核奖惩规范化,从而切实把社会综合治税作为一项经常性、日常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在机制上保障社会综合治税持续健康地向前发展。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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