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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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烈的对立矛盾。另外,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对交通肇事中的死亡赔偿金是予以认可的,被告人大多数情况是同意支付此项赔偿的,审判机关对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调解也予以认可,其存在有其合理性,这有利于最大限度保护死者家属的利益,给其在精神上予以抚慰并救济其家庭因巨大不幸而遭受的经济困难,故笔者认为对现实中合理的事物应在法律规定中有所体现,并以此消除可能引发新的社会动荡的隐患。 上一页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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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个总结: 浅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下一个总结: 试论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民事主体的确定及民事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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