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RS:从危机到契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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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的感染也不完全是个人的责任,应该说主要是社会防治不力造成的。所以从责任来看,医疗费用由社会负担也是应该的。 由社会承担个人非典的治疗费用,会不会造成个人有空子可钻,占了公家的便宜呢?对于非典而言,这种可能性并不存在。所以规定治疗非典的医疗费由政府承担是合理而且必要的。为了避免少数富人也享受公费治疗,至少应该允许一般家庭申请公家补助非典的治疗费用。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张静:经过这场非典灾难,很多好的生活方式和卫生习惯应该会在人们的记忆中留下深刻的一笔。人们住医院会想到住单人房,公用空调和地暖不再受欢迎。人们的私人空间开始扩大,排队的时候会注意相互之间的距离。 上海大学社会学系主任、教授邓伟志:有道是“敌存灭祸,敌去招过”。灾害社会学告诉我们:要辩证地看待灾害。在每一个大的自然灾害面前,人心不齐的会变齐,人品不高的会变高。在这次非典防治中的很多文明的行为,就很值得我们反复回味。像今天这样深受欢迎的公布疫情的做法,今后如何推广开来,扩大人民的知情范围?非典迫使我们精简了不少会议。非典过后,能不能总结非典时期的工作经验,把会议减少到尽可能少的程度?最近公款吃喝就少了。长期以来,几百个文件没能堵住官员的一张嘴,现在一个口罩就堵住了。我们从现在起,是否能开始把从筷子、叉子底下省出的钱,用来弥补非典带来的损失?非典还在改变人们的行为习惯:社会交往少了。家庭团聚多了,非典过去以后又会怎么样?关键是一个呼吁和推广的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研究员陈力丹:非典过去以后,那些好的生活方式不可能完全持续下去,因为有些问题是老毛病了,危机一过还会复发。好的习惯应该从小就教育起,可现在,那些教育别人的人也会有随地吐痰等坏毛病,可以说这已经是中国人的顽症。生活方式的改变,不是靠某种危机的出现。一种好的生活方式不能仅仅依靠一场灾难留给人们的痛苦的记忆去养成,而应该依靠一种强制的长期的法律制约力来完成。光靠自觉是靠不住的。 危机处理机制需要完善 中山大学社会学系主任、教授蔡禾:首先,sars是一个医学问题,但是这个过程可以引发出许多反思。也许,我们可以把问题处理得更好一点,但由于种种原因,在处理上就会造成种种不理想。 从完善处理危机的制度来看,我们要注意的是如何使我们处理危机的措施法制化,所以说在面对突发事件的时候,如何对突发事件分等级,当出现某一级别的事件时,可以采取那些措施。现在,我们对这些都不很明确。这就要求我们以后在处理相类似问题时能够更加有法可依,也让老百姓知道自己的职责。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张静:建立应急机制不能有侥幸心理。确实,灾难不是每时发生的,比如大厦里的火灾报警系统,谁都知道不可能每天都有火灾,但火灾却是随时都可能发生,如果你报警装置完善,那火灾造成的损害就能减弱到最低程度。这是一个比喻,我们的社会应付危机的制度也是如此,预先把人员分工明确,资金到位,一旦出现危情就可以避免更大的损害了。有时候这样的社会救助体系平时看不出有什么用,但一到危机时刻就能派上大用场。美国这次也发现了非典,流动性如此大的国家却没有形成蔓延,我想这和他们在“9·11”后建立了一个完善的防化防恐怖的防护救助体系可能有关。 中评网主编、法学家萧瀚:危机处理与对策是现代世界各国政府最为关注和耗费人力、物力、精力最多的一个领域,正如美国前国防部长麦克纳马拉说的那句名言:“今后的战略可能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将是危机管理。”说明危机管理对于现代社会的安全所起的举足轻重的作用。危机源于医学用语,指人濒临死亡,生死难料的状态,有生的可能,又有死的威胁,后被演绎为描述人们不愿面对、不可预期、难以控制的局面。汉语的“危机”可以理解为两层含义,危意味着“危险”,机意味着“机遇”。两者处于最严重的对立之中,因此危机的发展变化常常极富戏剧性效果。在对危机的研究中,最大类的通常被分为天灾和人祸两类,但危机学家们也根据危机发生的领域将危机分为*危机、经济危机、民族宗教危机、生态危机等,当几种危机互相激荡,同时并发时,就会出现严重的综合危机。 在危机管理的各类模式中,最关键的要素就是政府对待危机的态度以及民众对待危机的心理承受能力,还有双方对危机的共识程度也常常决定了危机被消减的可能性及其程度,因此这就需要政府正确地对待和处理危机信息,在保证公众知情权基础上,谋求政府与民间的通力合作。在英美等国家,虽然有时容易出现信息保密与公共信息公开之间的矛盾,但总体而言,政府迅速地处理并且及时向大众公布可靠信息对危机的处理有着决定性影响,因为危机的存在和应对绝不可能仅仅是政府的事情。例如,英国政府在处理疯牛病危机时就表现出对国民健康和世界食品安全的高度责任心,值得学习。 卫生部已将非典列入甲类传染病,而甲类传染病原本限于鼠疫和霍乱,由此可见此次政府对非典肺炎的重视程度,但是由于我国在应对社会危机方面的缺乏经验和制度固有的结构性缺陷,有关方面在应对此次非典过程中暴露出不少问题。有关方面由于未曾建立一个常设的、强有力的危机对策中枢指挥系统,公共信息的收集和处理都出现了不应有的混乱状态,导致危机处理过程中除了观念上的失误以外,技术性失误也不少,一度未能及时有效的控制疫情。 中央有关方面已经重新提醒各级政府和社会大众关注并有效落实以《传染病防治法》为核心的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同时这一提议也多少开启了不仅限于政局安全的公共安全管理体制的框架性构想,希望中国未来危机管理基本制度能很快建立。 上海大学社会学系主任、教授邓伟志:媒体从严防死守到公开透明,反映了信息透明化的一个前兆。对于sars就应该公开,有什么不可以公开? 中山大学社会心理学家李伟民:社会救助制度需要把整个社会动员起来,而且是有组织地动员起来,就得依靠政府,不能依靠个人,或是通过非正式群体组成的网络,就像现在的单位,包括一个系统,有很多单位,他们联合起来采取了很多措施,什么健康的检查,隔离的观察,到医院的隔离治疗,还有互相之间情况的通报,上报,汇报制度,这本来就应该由政府出面通过公共的关系建立起来,通过居委会、社区建立起这样的一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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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个总结: 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几个突出问题思考 下一个总结: 户籍制度改革与国民经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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