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依法治市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之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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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得到补充和发展。 3、推进意识理性化 理性化的意识是依法治市深入推进的根本性的基础条件,依法治市运行过程如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需要理性化的意识作为支撑。意识理性化的重点是法律意识的理性化和与法律意识相协调的道德意识的理性化。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途径切实推进“四个意识”的提高: 第一,宪政意识。要宣传宪法规范,培育宪政思维,强化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强化人民当家作主的观念,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民主与法制有机统一的观念,接受人民监督的观念,为正确实施宪法、切实推进宪政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第二,程序意识。程序制度是依法治市进程中的重要支柱,而程序意识的确立则是建设、遵守程序制度、推进依法治市的深层制约要素。培养程序意识,一要完善的程序立法,通过完善的程序立法引起和感召人们重视程序、研究程序、遵守程序。二要严格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通过生动的执法实践来引导和教育人们,让程序在人们的心中生根发芽。三要大力宣传程序的作用和价值,从以往的重实体法向既重实体法也重程序法转变;要着重向普通老百姓和公务员宣传基本的行政程序制度,如公开制度、告知制度、听取陈述和申辩制度、职能分离制度、不单方接触制度、回避制度、记录和决定制度、说明理由制度、时效制度、救济制度等;要重点向领导干部宣传决策程序、实施程序、追究程序、救济程序等制度。 第三,平等意识。平等意识的确立是社会整合和稳定的基础,大量的社会问题部分都源于歧视性的政策、法律和行为。培育市民的平等意识,一要向市民宣传公法,让老百姓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让领导和公务员明确自己的职责;二要用生动的案例来现身说法,通过实践让市民切身体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优势。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强化“既要让老百姓知法守法,更要让掌权者知法守法;既要让普通公务员知法守法,更要让领导干部知法守法”的法治观念。 第四,法律与道德结合意识。法律与道德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两种手段,法律规范行为,道德治理灵魂,法律发挥实效离不开与之相协调的道德力量,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互为补充。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自我教育和实践活动,使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观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法律、依法办事的环境和氛围,增强公民的社会公德意识、职业道德意识和家庭美德意识,培育良好的社会风尚。引导人们按照法律规范和道德要求处理婚姻家庭关系、财产关系,养成良好的个人行为习惯,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使法律与道德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 (三)把握依法治市的基本环节 围绕“富民强市、加快发展”的城市发展目标,市委从总体上综合运筹依法治市的实际运作,主要应就以下几个环节展开: 1、规范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 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是城市形象和竞争力的重要指标,是城市经济发展的基础。规范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是城市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也是城市治理的重点、难点。目前,我市在这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一是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相关的法规、政策不够统一,造成执行中的不协调。二是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行政程序建设滞后,工作环节拖沓冗长,工作效率较低。三是对规划、建设和管理中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不够,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现象还大量存在。四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执法队伍的建设在体制机制和人员素质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与现代化城市管理不相适应的地方。解决上述问题,规范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从根本上说要从健全法制着手: 第一,建立科学的行政决策制度。首先是建立依法决策制度。决策的内容、程序和实施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要把城市改革发展的决策同地方立法的决策结合起来,以法律手段保证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决策的实施。要遵循《立法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其次是综合决策制度。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过程中需要政策的指引和调节,党和政府的政策在城市的发展中至关重要。政策的制定要体现与时俱进的精神,与城市的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相协调,忌超越或落后于城市的现实;要综合权衡*、经济、环境、文物保护、文化发展的要求,长期与短期、局部与全局、个人与集体利益相协调的要求,与当前中央政策、与上届政府政策的协调性、连续性要求,管理者与相对人利益相结合的要求,以达到最优选择;要建立和畅通信息收集、处理、实施和反馈制度与渠道。再次是专家咨询制度。专家往往在某一领域的研究中颇有建树,对问题的认识有独到的见解。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涉及到许多技术性、专业性的问题,专家对此有科学的理解和把握,政府决策应当向专家咨询并形成制度,用制度化的措施来保证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科学性。 第二,改革行政执法制度。李岚清副总理最近在xx调研时强调指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整个行政改革的突破口,搞好执法工作和执法体制改革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有效措施。过去,行政执法机构过多过滥,出现所谓“八顶大盖帽管不住一顶破草帽”的现象。为了解决城市管理中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我市已经按照国务院法制办批准的方案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设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一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园林管理、市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六个方面共58项行政处罚权,在加强城市管理、提高执法效率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下一步:一是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加快扩大试点范围,将城市管理其他尚未集中的行政处罚权集中到执法局。二是要积极探索深化改革的配套措施,重点探索建立决策权与执法权、立法与执法、管理审批权与监督处罚权分离的新体制新机制。三是要进一步优化城市管理执法环境,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守法、服从管理、监督执法、参与管理”的氛围,营造人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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