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为载体,以工商巡查为手段,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全方位的、动态的、长效的科学监管体制。而目前,基层工商所仍然停留在原有的传统的监管模式上。这种监管模式的主要弊端为:
1.监管方式陈旧
市场办管脱钩后,有些基层工商所对商品市场的监管仍然采取驻场式的静态管理;部分基层工商所虽然实行了巡查制,由于巡查重点不明确,也是巡而不查;大部分基层工商所干部对市场整治仍然习惯于传统的运动式、突击式、阶段式的整治;对经济违法违章行为更多的是事后查处,缺乏事前预防、动态监督的意识和手段,科学、长效的监管方式还没有确立。
2.执法手段落后
截止到2002年11月,全市基层工商所配备汽车135辆,计算机578台,平均每个所拥有汽车1.85辆、计算机7.92台;平均每个工商干部拥有汽车0.15辆、计算机0.8台。车辆配备不能适应基层工商所巡查的需要,计算机性能也不适应办公自动化的需要。此外,由于缺乏必要的技术手段,基层工商所在打假方面仍然凭经验判断和处理,对农产品农药超标鉴定,更显束手无策。
3.在监管范围上
基本上仍然停留在以有形市场和对一些小规模企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为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查处上,仍然停留在以传统的商标侵权、假冒伪劣等案件为主,而对房地产、保险业、新兴的电子商务等无形市场的监管缺乏有效手段和相应本领,监管领域狭小,科技含量很低。
(四)上级赋予职权与上级工作要求不相适应
上级机关和社会各界都要求基层工商所监管执法职能到位,年年要有所创新,以有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而基层工商所因自身职权的限制,难以有较大作用。
1.资金自主管理使用权有限
基层工商所除规费收取奖励外,包括干部工资、奖金等在内的绝大部分经费均由分局统一划拨,基本没有其他什么财务自主权,难以用物质手段来调控和改变多干、少干、不干一个样的局面。
2.干部管理权缺乏
基层工商所所长只负责对干部职责分工、日常管理,而对干部的考核、奖惩没有相应的权力,最多只有建议权,直接影响到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和完善。[u]部分干部在工作上是所长大催大干、小催小干、不催不干,甚至催也不干;有些工商所所长部署工作时还要靠关系、看情面行事;有的干部甚至抱着“大功不立,小错不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应付心态,对群众不热情,对工作不热心,推诿扯皮,敷衍了事。[/u]
三、关于我市基层工商所职能转变的建议
(一)总体目标
转变我市基层工商所职能,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忠于职守,勇于负责,清正廉洁,执法如山”的要求,紧紧围绕改革和发展这条主线,尽快实现“四个转变”,努力把基层工商所建设成为“小局大所”、“小局强所”,成为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排头兵。
(二)从实际出发,努力实现基层工商所职能四个转变
根据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的要求,基层工商所要努力实现以下四个转变:
1.在基层工商所内部职能分工上,要由按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进行分线负责的方式转变为以块为主、分片负责、综合管理的内部分工机制基层工商所内部职能分工,既要符合市场监管执法的实际,又要处理好与分局相关职能科室的关系;既要彻底改变以往线状设置方式,又要体现新时期、新形势下基层工商所职能实际,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合理地调整基层工商所内部分工。鉴于基层工商所人员比较少、工作覆盖面广的实际,应以“巡查办案为一体,内勤登记于一身”为基本指导思想,对全市基层工商所统一内设组织的设置,明确各组的职责,实现内勤与外勤分离、登记注册职能与执法监管职能分离,工作内容各有侧重,工作标准各有所别,以提高运作效率和监管效能。
具体设想,全市基层工商所统一下设综合管理组、巡查监管组,其中巡查监管组可以视情分为一组、二组、三组。综合管理组主要职责:(1)受理辖区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注销申请并核发营业执照;(2)受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的年审换照和企业年检;(3)负责辖区“经济户口”的分类归档、各种规费的收取;(4)承担内勤业务;(5)负责同分局机关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