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贷款公司。
(二)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规模。由于小贷公司只贷不存,资金来源成为其规模扩大和可持续发展的最关键问题,同时,其资本金规模也相应限制了其服务能力的规模。因此,一方面,对于新成立小贷公司,我们应该优先考虑注册资本金大的企业参与;另一方面,对于已成立的小贷公司,我们要鼓励他们增资扩股,不断扩大资金本规模。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服务对象与规模问题。按照《**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主要服务对象都作了明确规定,比如“贷款的投向主要用于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面向‘三农’发放的贷款不得低于贷款总额的50%”,“为广大农户和小企业提供短期小额贷款服务”等等,因此,就其服务对象而言,已确定为:小企业和农户,而两者中涉农企业与农户发放贷款必须要过半。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对于经营范围与服务对象上的考虑主要问题集中在支持的方式和程序上,即:采取什么样的方式介入到农村生产生活;如何创新产品有效填补银行在支农方面的不足;如何降低经营风险的同时灵活经营,拓宽放款渠道、简便贷款程序;小贷公司如何与农户、小企业进行有效沟通,政府相关部门其中的定位与作用等等。
我们的建议是:
一是通过与小额贷款公司的积极对接,提供相关信息,把中小企业、农村投资需求及时反馈给公司,通过经贸、工商联、就业、农业、林业、水务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与探索,找准需求,发现小贷公司的经营切入点,这样,公司的服务对象、贷款规模才能有较好的拓展。
二是积极向省市反映,争取给予政策扶持。结合小贷公司实际困难,积极向省市反映如下情况:
1、一方面政府应结合小额贷款公司予以更多政策扶持,并促使其经营模式尽快成熟,降低金融风险;另一方面,在严格监管、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杠杆率,并协调银行对一些资质好的公司给予同业拆借优惠利率。
2、小额贷款公司纳税可参照银行业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公司能加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鼓励银行和保险公司与其加强业务合作。
3、对一些经营状况较好、服务三农和小企业成绩显著,需要补充资本的小额贷款公司经区县政府预审并报金融办同意可优先提前进行增资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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