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各项专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委托法定质检机构进行检验的历史记录。“行政处罚”模块记载了食品企业接受质监部门行政处罚的历史记录。
在上述十四个模块中,原材料、包装材料、添加剂和生产报表这四张动态表是食品企业动态监管的精髓所在。企业每次采购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和食品添加剂的情况都要求及时录入,包括采购产品名称、规格、批量、时间、索票验证情况,添加剂名称、用途、作用、使用范围等;企业每批产品的生产情况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都要求及时录入,包括生产时间、数量、出厂检验情况、基本销售去向;添加剂名称、用途、作用、使用范围、最大允许使用比例、实际最大使用量、备案情况等,出厂检验通过电子版本直接上传至系统。这些动态表的信息由企业落实专人负责录入,不经监管部门审核直接保存,由企业对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系统监管端口能同步接收到企业报送的数据信息,监管部门根据这些信息通过系统对企业发出相应的监管指令。
(3)外网数据管理(质监政讯)部分。这部分主要由通知公告、咨询交流、监督提示三个功能对话模块和待审核企业数据、企业登录日志、企业操作统计、企业密码管理和在线企业信息等五个辅助功能模块组成。监管部门通过这些模块进行数据审核、发布政策资讯、通知公告和监督提示、接受企业咨询,和食品企业实现动态实时交流,实时掌握食品企业在某一时间段内登录使用情况。
2、系统的主要功能
1)分级管理、分类查询,食品企业质量档案做到全覆盖。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全登记、全备案,全面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建立了质量管理、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执法查处等完整的质量信息档案,实现了全方位、全覆盖。市局和县(市)局监管人员可以按照权限、实现分级管理、分类登记、分类查询、分类监管。
2)严把两头,突出中心,食品质量监管实行全过程。按照全过程监管要求,从企业产品原辅材料进货登记验证台帐、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记录、食品添加剂备案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和产品流向记录等全过程实施动态监管,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使任何质量安全问题都可追溯,确保监管关口前移,严把源头质量关。
3)实时申报,互联互动,监管信息更新实现全动态。定期提醒食品监管人员,按照监管等级定期巡查,远程登陆查看动态监管系统信息,并与实际生产经营状况比对,变事后监督为事先服务,督促和指导企业规范质量管理,不断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总体水平。记录巡查内容,明确企业需要整改的项目和期限,做好巡查后处理工作,提高巡查的有效性。
4)及时发布,加强沟通,政策要求落实实现全方位。依托辅助监管模块,及时发布食品最新政策资讯,企业登陆系统可以随时查询,实时签收会议通知,点对点进行政策咨询,远程进行释疑解惑,实现监管部门与企业“和谐监管”的问题。实现信息的实时交换,突出监管双方资讯交流功能。同时,质监部门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向企业发出网络监管提示。
(二)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应急体系建设
一是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反应机制。加强应急指挥决策体系、应急监测、报告和预警体系、应急检测技术支撑系统、应急队伍和物资保障体系,以及培训演练基地、现场处置能力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建立回访督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建立食品安全评估评价体系。研究食品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及其严重性,以及危害发生的概率,并据此划分食品的风险等级,对高风险食品安全性和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进行调查、评价,开展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食品加工工艺和设备对食品安全危害程度的风险评估。
五、几点建议
(一)明确分工,制定制度,健全网络,落实责任
1、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大安全范畴,各级党委政府每年要研究安排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并将食品安全必须的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2、要健全乡镇食品安全机构。在乡镇、街道一级成立统一的食品安全领导机构,明确领导机构和具体人员的职责,强化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3、政府要强化食品安全组织协调、综合监管牵头部门的作用,使之真正成为政府食品安全的“抓手”。
4、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坚持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每年通过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的自查、抽查的形式,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督促检查履行监管责任的情况,严格问责制。
(二)突出监管重点
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把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作为重点监管地区;把区域性、季节性高风险食品作为监管品种;把无证生产加工食品窝点,乱用非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作为查处重点对象。
(三)食品加工作坊要扶强去小
“十一五”期间,小作坊监管将坚持“既要管好、又要便民”原则,在摸清底数、落实质量安全承诺制、鼓励小作坊联营发展和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实行分类监管,并探索建立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对食品小作坊、小企业的监管措施,原则就是逐步提高其控制能力、降低风险、消除隐患、减少危害、确保安全。
具体做法是:对数量较多的同类小作坊,由政府协调,集中在一个区域统一规划、统一标准,便于监管;二是把已达到条件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加工点积极从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扶持,使其取证;三是鼓励走联合生产加工的路子,把分散的、有限的生产加工资源整合起来,使之壮大,达到规范的标准。
(四)加大食品安全的宣传、培训、教育力度
以《食品安全法》颁布为契机,各级新闻媒体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