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扩大征收范围。在现行资源税的基础上,将那些必须加以保护开发和利用的资源也列入征收范围,如土地、海洋、森林、草原、滩涂、淡水和地热等自然资源。二是调整计税依据。由现行的以销售量和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调整为以产量为计税依据,并适当提高单位计税税额,特别是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资源征以重税,以此限制掠夺性开采与开发。三是将现行其他资源性的税种如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并入资源税,并将各类资源性收费如矿产资源管理费、林业补偿费、育林基金、林政保护费、电力基金、水资源费、渔业资源费等也并入资源税。四是制定必要的鼓励资源回收利用、开发利用替代资源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使资源税真正成为发挥环境保护功能的税种。
2、加大消费税的环境保护功能。把使用无法回收利用的原材料、资源消耗量大、严重污染环境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并征收较高的消费税;对使用新型或可再生能源的低能耗的交通工具实行低税或免税;对于资源消耗量小、能循环利用资源的产品和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绿色产品、清洁产品不征收消费税,从而限制环境污染产品的生产和消费。
3、通过取消出口退税和加征出口关税等限制一些资源性产品的出口,保护国内资源;同时通过调节进口关税提高进口产品的质量,减少污染产品的进口。
4、调整增值税。采用“消费型”增值税。目前我们国家除了东北等部分试点地区以外其余的地区都采用“生产型”增值税。大部分企业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从而抑制了企业投资发展循环经济设备的积极性。为促进企业购置除尘、污水处理和提高利用效率的环保设备,需要增加企业时这些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
5、开征环境保护税。将现行的排污、水污染、大气污染(主要包括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工业废弃物、城市生活废弃物、噪音等收费制度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建立起独立的环境保护税种,既唤起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又能充分发挥税收对环保工作的促进作用。
6、实施税收激励机制。通过税收这个经济杠杆,实施税收激励机制,鼓励循环经济产业的发展。如对利用“三废”的生产行业和产品进行减免税;对生产环保产品的产业给予的政策倾斜,如对无污染的农药、化肥等可采取减免税措施;对从事环保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进行支持,对单位及个人给予环保的投资、再投资、捐赠予以退税或所得税税前扣除等;鼓励企业防治污染设备加速折旧;对使用环保建材的建筑企业要予以减免税费等。
7、尽早开征燃油税。燃油税已经在各个层面讨论了很长时间,开征燃油税对循环经济的建立,实现可持续发展会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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