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惩戒向事前监督转变,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基础上,结合领导干部生活、社交圈的表现,不断规范申报内容、申报程序和申报时限。同时,建立科级单位“党政一把手亲属重大事项档案”。对党政一把手亲属的重大事项实行登记备案,登记的内容包括党政一把手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工作调动、提升晋级、迁新居、建房、分房、购房以及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经商办企业等经营活动的相关情况;防止领导干部借亲属之名,变相以权谋私,接受群众监督,增加干部监督的开放程度,增强领导干部主动接受监督和自我约束、自我防范的意识,逐步养成在监督中工作的习惯。健全“领导干部考察考评结果反馈制度”。加大干部考察监督的力度,使干部考察考评结果更好地运用于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工作,在干部考察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反馈考察测评结果。反馈内容包括群众对干部本人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素质评价情况,对干部的综合评价、任职建议,以及考察中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诫勉谈话,达到预警效果。
(三)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提高用权绩效
从本质上讲,共产党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运用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必须加强“三个结合”,建立与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相适应的考核评价机制,提高权力运用的质量和效益。一是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干部权力运用是好是坏、政绩是高是低,不能单独由上级领导下结论,必须充分尊重群众意见,高度重视群众评价。要切实保障群众在干部考核评价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把上级评价和群众评价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一同纳入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通过建立健全上级满意、群众称道的双重评价标准,形成正确的用权导向。二是集中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建立权力运行台账或监督卡,对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兴办实事、解决突出问题等与运用权力有关的情况,同时,既到现工作单位考察,又到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和住所考察,找知情人了解情况,认真记载,深入调查核实,实行集中考核结果与日常考评结果综合运用,既加强过程监督,又加强结果监督,改变以往重结果,轻过程的作法,及时纠偏防误,杜绝权力“寻租”现象的发生,尽量降低权力运行的成本。三是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把权利运行产生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筹起来考虑,既充分肯定用数字反映出来的显而易见的政绩,又科学评价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潜在政绩,还要客观评价,因条件具备,不努力作为而错失机遇,影响当时和此后一个时期发展的负面政绩。同时,建立健全干部考核责任追究制,确保考核评价的客观公正性。
(四)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治理用权失误
权力运行是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中探索前进的,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各种失误。必须区别不同情况、不同性质,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各种失误进行有效治理,确保权力运行始终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对由于疏忽大意或水平不高、用权不当造成失误并勇于承担责任的,要采取批评教育方式,引导权力人从个人能力、个人作风、个人德行等方面找原因,责令其限期改正,尽量把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对滥用权力造成失误,不从主观上找原因,故意推卸责任或相互推诿责任,或制造假相欺骗组织和群众的,要采取组织措施、纪律措施严肃处理,对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各种“渎职”行为,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理顺监督机制,切实保障各监督主体充分协调发挥作用
目前,普遍存在的“监督无力”现象,与我们拥有形式多样的各种监督是极不相称的。究其原因,监督者不能实施有效监督,并非监督者主观上的不想监督,而是客观上的无法进行监督。其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监督者缺乏监督所需要的权力,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权力的对等程度的判断标准,权力对比程度越高,监督越有效;程度越低,监督越无效。而实现权力的对等就必须改革权力架构理顺监督机制,使监督者享有充分的权力,避免其权力被已经滥用了的权力所左右或架空。
首先,必须增强专门监督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的权威性,改革权力架构,通过立法的形式来保障其监督的抗干扰能力和独立性,必须明确规定纪委履行职责所必须有的规范、干部职权、执纪权限,明确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任免干部、部署工作、业务领导的权力,使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具体化、制度化,具有权威性。其次,必须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司法机关——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真正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监督。第三,要切实保障公民的检举权、控告权和申述权,保护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第四,要重视和支持新闻舆论监督,尽快制定“新闻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第五,要进一步强化民主监督。加强和改进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把权力运作和廉政情况的审议、监督作为审议年度
(六)加快权力运行的法制建设
惩治腐败,建设廉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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